| 標???????題 | 烏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醫療衛生領域、公共文化領域、科技領域市與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 |||||||||
| 索??引??號 | 111503000115543089/2024-00815 | 發文字號 | 烏海政辦發〔2024〕1號 | |||||||
| 發文機構 | 烏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信息分類 | 政府文件 | |||||||
| 成文日期 | 2024-01-24 00:00:00 | 公開日期 | 2024-01-24 15:09:55 | 公文時效 | 有效 | |||||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烏海市醫療衛生領域市與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烏海市公共文化領域市與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烏海市科技領域市與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2024年1月24日
???? (此件公開發布)
烏海市醫療衛生領域市與區財政事權和
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醫療衛生領域、科技領域、教育領域自治區與盟市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內政辦發〔2023〕97號)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內政發〔2018〕46號文件相關內容的通知》(內政字〔2021〕100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醫療衛生領域市與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落實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貫徹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主線,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堅持把人民健康放在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積極服務健康中國戰略,大力實施“健康內蒙古”2030行動,按照中央和自治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總體部署,積極穩妥推進醫療衛生領域市與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推動建立可持續的財政投入保障機制并平穩運行。通過改革,形成權責清晰、依法規范、運轉高效的醫療衛生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模式,提高全市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供給效率和水平。
二、基本原則
——堅持政府主導,促進人人公平享有。科學界定政府、社會和個人投入責任,堅持政府在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中的主導地位,完善政府衛生投入機制并逐步加大投入。堅持政府主導與發揮市場機制作用相結合,鼓勵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提高醫療衛生領域投入效益。
——堅持遵循規律,實現權責匹配統一。遵循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的一般規律,科學合理劃分醫療衛生領域市與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進一步明確市與區分擔比例,理順各級支出責任,實現市、區兩級政府權、責、利相匹配。
——堅持問題導向,統籌兼顧突出重點。聚焦醫療衛生領域的重點難點和突出問題,堅持財政權責劃分的全覆蓋,提高劃分體系的完整性;深入分析各項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性質和特點,提高劃分體系的科學性;合理確定市與區支出責任的分擔方式,提高劃分體系的規范性;統籌推進項目資金優化整合,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堅持積極穩妥,分類施策扎實推進。保持我市現有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框架總體穩定,積極穩妥、精準分類,對中央、自治區劃分明確的事權,堅決貫徹;對現行劃分較為科學合理的事項,予以確認;對現行劃分不夠科學但改革條件成熟的事項,予以調整;對尚不具備改革條件的事項,暫時延續現行劃分格局,并根據相關領域體制機制改革進展情況及時作相應調整。
三、主要內容
?????? 從公共衛生、醫療保障、計劃生育、能力建設四個方面,劃分市與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
(一)公共衛生方面。包括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
1.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包括居民健康檔案管理、健康教育、預防接種服務,0-6歲兒童、孕產婦、老年人、慢病患者等重點人群健康管理,中醫藥健康管理,地方病防治、職業病防治,農村婦女“兩癌”檢查、國家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健康素養促進、老年健康與醫養結合服務,衛生健康項目監督等服務內容。其中,原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內容、資金、使用主體等保持相對獨立和穩定,按照相應的服務規范組織實施;新劃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項目,在自治區指導下由市與區結合實際自主安排,資金不限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使用。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屬于市與區共同事權,由市、區兩級財政共同承擔支出責任,在中央和自治區財政事權劃分基礎上,由市與區按照5:5分擔。
2.重大公共衛生服務。包括納入國家免疫規劃的常規免疫及補充免疫,艾滋病、結核病、血吸蟲病、包蟲病防控,精神心理疾病綜合管理,重大慢性病防控管理模式和適宜技術探索、疾病及危害因素監測等全國性或跨區域的重大疾病防控內容,上劃為中央財政事權,由中央財政承擔支出責任。將原重大公共衛生服務中的中醫藥(蒙醫藥)事業傳承與發展劃入能力建設方面。除上述項目之外的原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納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統籌安排。
(二)醫療保障方面。包括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和醫療救助。
1.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市和區財政按規定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予以繳費補助。明確為市與區共同財政事權的,由市、區兩級財政共同承擔支出責任,除中央和自治區補助外,由市與區按照5:5分擔,具體按照我市有關規定執行。
2.醫療救助。包括城鄉醫療救助和疾病應急救助。明確為市與區共同財政事權的,由市、區兩級財政共同承擔支出責任。市級統籌中央和自治區補助資金,除中央和自治區補助外,由市與區按照5:5分擔,具體按照我市有關規定執行。
(三)計劃生育方面。包括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和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經費3個計劃生育扶助保障項目,為市與區共同財政事權的,由市、區兩級財政共同承擔支出責任,按照5:5分擔。市本級實施的計劃生育家庭補助項目或已出臺的計劃生育扶助金標準超出自治區扶助金標準部分所需經費,參照我市有關規定執行。
(四)能力建設方面。包括醫療衛生機構改革和發展建設、衛生健康能力提升、衛生健康管理事務、醫療保障能力建設、中醫藥(蒙醫藥)事業傳承與發展。
1.醫療衛生機構改革和發展建設。醫療衛生機構改革和發展建設的補助,按照隸屬關系分別明確為市級財政事權或區級財政事權的,由同級財政承擔支出責任。符合區域衛生規劃的市級醫療衛生機構改革和發展建設明確為市級財政事權的,由市本級財政承擔支出責任;市級醫療衛生機構承擔各區人民政府委托的公共衛生、緊急救治、援外、支農、支邊等任務的,由各區財政給予合理補助。符合區域衛生規劃的區級醫療衛生機構改革和發展建設確認為區級財政事權的,由區級財政承擔支出責任。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辦醫,市、區兩級財政按照規定落實相關補助政策。
2.衛生健康能力提升。包括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重點學科發展等。市與區自主實施的能力提升項目為市或區級財政事權的,由市、區兩級財政各自承擔支出責任。
3.衛生健康管理事務。包括戰略規劃、綜合監管、宣傳引導、健康促進、基本藥物和短缺藥品監測、重大健康危害因素和重大疾病監測、婦幼衛生監測等,按照承擔職責的相關職能部門隸屬關系分別明確為市級財政事權或區級財政事權的,由同級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4.醫療保障能力建設。包括戰略規劃、綜合監管、宣傳引導、經辦服務能力提升、信息化建設、人才隊伍建設等,按照承擔職責的相關職能部門及其所屬機構隸屬關系分別為市級財政事權或區級財政事權的,由同級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5.中醫藥(蒙醫藥)事業傳承與發展。包括中醫藥(蒙醫藥)臨床優勢培育、中醫藥(蒙醫藥)傳承與創新、中醫藥(蒙醫藥)人才培養、中醫藥(蒙醫藥)治未病技術規范與推廣、中醫(蒙醫)醫院能力建設、中醫(蒙醫)優勢專病專科、基層中醫藥(蒙醫藥)服務能力建設、中醫藥(蒙醫藥)文化弘揚等,按照承擔職責的相關職能部門及其所屬機構隸屬關系分別為市級財政事權或區級財政事權的,由同級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自治區按照規定組織實施的中藥(蒙藥)制劑能力建設、中醫藥(蒙醫藥)領先重點學科、中醫(蒙醫)特色專科、自治區級名老中醫藥(蒙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中醫藥(蒙醫藥)標準化、中藥(蒙藥)研發重大專項、中醫藥(蒙醫藥)臨床研究創新能力建設、中醫藥(蒙醫藥)適宜技術推廣能力、中醫藥(蒙醫藥)對外交流等,明確為我市財政事權的,按照承擔職責的相關職能部門及其所屬機構隸屬關系分別為市級財政事權或區級財政事權,由同級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醫療衛生領域其他未列事項,按照改革的總體要求和事項特點具體確定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黨中央、國務院明確規定比照享受相關區域政策的地區繼續按相關規定執行。基本建設支出按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軍隊、國有和集體企事業單位等舉辦的醫療衛生機構,按照現行體制和相關領域改革要求落實經費保障責任。
明確為市級財政事權且確需委托各區行使的事項,各區在委托范圍內,以委托單位名義行使職權,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并接受委托單位監督。明確為市與區共同財政事權的事項中,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計劃生育扶助保障等由市本級制定全市基礎標準的事項,各區可以在確保全市基礎標準落實到位的前提下,合理增加保障內容或提高保障標準,高出部分由同級財政按規定承擔。對于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重點學科發展等不易或暫不具備條件統一制定國家基礎標準的事項,市本級提出原則要求并設立績效目標,各區據此自主制定本區標準,市級財政給予適當補助。各區制定出臺本區標準要充分考慮區域間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公平性、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政承受能力,確保財政投入可持續。各區標準高于市本級基礎標準的,需事先按程序報市政府備案后執行。各區人民政府出臺涉及重大政策調整等事項的,需事先按程序報市級有關部門備案后執行。
按照保持現有市本級以下財力格局總體穩定的原則,上述分擔比例調整涉及的市與區支出基數的劃轉,按預算管理有關規定辦理。
四、配套措施
??????? 醫療衛生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是市與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重要內容,各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結合實際細化政策措施,精心組織實施,確保改革順利推進。
(一)協同推進相關改革。要將市與區醫療衛生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與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緊密結合、統籌實施,著重健全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穩定可持續的籌資和報銷比例調整機制,合理確定政府與個人分擔比例,推進形成公立醫院體制機制改革、強化區域醫療衛生領域各項改革協同互動、協同促進的良好局面。
(二)完善責任分擔機制。要明確政府在推進區域內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均等化中的職責,加大對區域內困難地區的轉移支付力度。要將適宜由更高一級政府承擔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支出責任上移,避免過多增加基層政府支出壓力。
(三)強化支出責任落實。市與區要按照確定的支出責任合理安排預算,根據“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全面實施績效管理,保障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有效提供。對市政府合理制定保障標準、落實支出責任存在的收支缺口,除符合區域衛生規劃的醫療衛生機構基本建設等資本性支出可通過依法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方式安排外,主要通過上級政府給予的一般性轉移支付彌補。各區財政、衛生健康等相關部門要根據本方案合理安排部門預算,并按照改革要求及時制修訂相關規范性文件或制度規定,按要求做好本級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工作。
??????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附件:醫療衛生領域市與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情況表
?????? 附件



烏海市公共文化領域市與區財政事權和
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自治區公共文化領域自治區與盟市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內政辦發〔2021〕54號)以及《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內政發〔2018〕46號文件相關內容的通知》(內政字〔2021〕100號)精神,推動公共文化領域市與區共同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貫徹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主線,在自治區與盟市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框架下,健全充分發揮市和區兩個積極性體制機制,優化政府間事權和財權劃分,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市與區財政關系,形成穩定的市、區兩級政府事權、支出責任和財力相適應的制度,健全公共文化服務財政保障機制,促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發展。
二、主要內容
(一)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方面
1.基層公共文化設施免費或低收費開放。將基層公共文化設施按照國家規定實行免費或低收費開放,確認為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的,地方負擔部分由自治區、市與區共同承擔支出責任。主要包括:地方文化文物系統所屬博物館、紀念館、公共圖書館、美術館、文化館(站),以及全國愛國主義教育示范基地,按照國家規定實行免費開放;體育部門所屬公共體育場館按照國家規定實行免費或低收費開放等。
上述博物館、紀念館、全國愛國主義教育示范基地免費開放,所需經費由中央和地方財政按8:2比例分擔。地方負擔部分按照場館隸屬關系由同級財政統籌安排。
上述公共圖書館、美術館、文化館(站)免費開放,公共體育場館免費或低收費開放,所需經費由中央和地方財政按8:2比例分擔。自治區與市承擔的部分,所需經費由自治區與市統籌安排(我市實行第二檔即自治區與市按5:5分擔),市承擔部分由市與區按照屬地管理承擔相應的支出責任。
2.其他基本公共文化服務事項。將國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指導標準涉及的讀書看報、收聽廣播、觀看電視、觀賞電影、送地方戲、文體活動等其他事項,確認為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地方負擔部分由自治區、市與區共同承擔支出責任,市承擔部分由市與區按照屬地管理承擔相應的支出責任。
(二)文化藝術創作扶持方面
?? 將文化藝術創作扶持方面的有關事項按政策確定層級和組織實施主體分別劃分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主要包括:為落實中央關于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的部署要求,由政府組織實施或支持開展的公益性文化活動、展覽、文藝創作演出等,涉及文學、舞臺藝術、美術、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節目、電影、出版等方面。
? 中央確定并由中央職能部門、地方共同組織實施或支持開展的事項,確認為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由中央與地方按照相關職責分工分別承擔支出責任,地方負擔部分由自治區、市與區按照相關職責分工分別承擔支出責任;自治區確定并由自治區職能部門組織實施或支持開展的事項,確認為自治區財政事權,由自治區承擔支出責任;自治區確定并由自治區、市與區共同組織實施或支持開展的事項,確認為自治區、市與區共同財政事權,由自治區、市與區按照相關職責分工分別承擔支出責任;市級確定并由市與區共同組織實施或支持開展的事項,確認為市與區共同財政事權,由市與區按照相關職責分工分別承擔支出責任;區級確定并由各區組織實施或支持開展的事項,確認為區級財政事權,由各區承擔支出責任。
(三)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方面
1.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主要包括:文物保護單位保護、可移動文物保護、古籍保護、考古等。根據政策確定層級和組織實施主體分別劃分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
納入國家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有關規劃,并由地方組織實施的文物保護單位保護、國有文物收藏單位館藏珍貴可移動文物保護、考古等,確認為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由中央與地方共同承擔支出責任,除中央財政通過轉移支付給予補助外,地方負擔部分根據組織實施主體的隸屬關系由同級財政承擔。自治區職能部門組織實施的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事項,確認為自治區財政事權,由自治區承擔支出責任;自治區、市與區共同組織實施的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事項,確認為自治區、市與區共同財政事權,由自治區、市與區按照分工分別承擔支出責任。市職能部門組織實施的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事項,確認為市級財政事權,由市級承擔支出責任。市與區共同組織實施的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事項,確認為市與區共同財政事權,由市與區按照分工分別承擔支出責任。
納入自治區級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有關規劃,并由自治區職能部門組織實施的文物保護單位保護、國有文物收藏單位館藏珍貴可移動文物保護、考古等,確認為自治區財政事權,由自治區承擔支出責任;自治區、市與區共同組織實施的,確認為自治區、市與區共同財政事權,由自治區、市與區共同承擔支出責任,所需資金由市與區財政統籌安排,自治區財政根據保護需求、工作任務量、績效情況、財力狀況等確定對市與區轉移支付資金;市職能部門組織實施的其他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事項,確認為市級財政事權,由市級承擔支出責任;市與區共同組織實施的,確認為市與區共同財政事權,由市與區按照分工分別承擔支出責任;區級組織實施其他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事項,確認為區級財政事權,由各區承擔支出責任。
納入市級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有關規劃,并由市職能部門組織實施的文物保護單位保護、國有文物收藏單位館藏珍貴可移動文物保護、考古等,確認為市級財政事權,由市級承擔支出責任;市與區共同組織實施的,確認為市與區共同財政事權,由市與區共同承擔支出責任,所需資金由各區統籌安排,市級財政根據保護需求、工作任務量、績效情況、財力狀況等統籌確定對各區轉移支付資金;區級組織實施的其他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事項,確認為區級財政事權,由各區承擔支出責任。
2.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主要包括: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傳習活動、文化生態保護區保護等。根據政策層級和組織實施主體分別劃分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
地方組織實施的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事項,為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除中央通過轉移支付給予補助外,地方負擔部分根據組織實施主體的隸屬關系由同級財政承擔;自治區職能部門組織實施的自治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事項,確認為自治區財政事權,由自治區承擔支出責任;市與區組織實施的自治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事項,確認為自治區、市與區共同財政事權,自治區、市與區共同承擔支出責任,所需資金由市與區統籌安排,自治區財政根據保護需求、工作任務量、績效情況、財力狀況等統籌確定對市與區轉移支付資金;市職能部門組織實施的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事項,確認為市級財政事權,由市級承擔支出責任;區級組織實施的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事項,確認為市與區共同財政事權,市與區共同承擔支出責任,所需資金由各區統籌安排,市財政根據保護需求、工作任務量、績效情況、財力狀況等統籌確定對各區轉移支付資金;區級組織實施的其他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事項,確認為區級財政事權,由各區承擔支出責任。
(四)文化交流方面
1.對外及對港澳臺文化交流合作。主要包括:落實文化交流與合作協定及其執行計劃,開展演出、展覽、會展等對外及對港澳臺文化交流和推廣活動,涉及文學、舞臺藝術、美術、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節目、電影、出版等方面。根據組織實施主體分別劃分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中央職能部門與地方共同組織實施的文化交流合作事項,為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由中央與地方按照相關職責分工分別承擔支出責任,地方負擔部分由自治區、市與區按照相關職責分工分別承擔支出責任;自治區職能部門組織實施的文化交流合作事項,確認為自治區財政事權,由自治區承擔支出責任;自治區、市與區共同組織實施的文化交流合作事項,確認為自治區、市與區共同財政事權,由自治區、市與區按照有關職責分工分別承擔支出責任;市職能部門組織實施的文化交流合作事項,確認為市級財政事權,由市級承擔支出責任;市與區共同組織實施的文化交流合作事項,確認為市與區共同財政事權,由市與區按照有關職責分工分別承擔支出責任;區級組織實施的文化交流合作事項,確認為區級財政事權,由各區承擔支出責任。
2.海外中國文化中心建設。主要包括:按照規劃開展的海外中國文化中心建設、運行和相關交流活動。由中央職能部門指導地方組織實施的事項,確認為中央、自治區、市與區共同財政事權,由中央、自治區、市與區按照相關職責分工分別承擔支出責任。
(五)能力建設方面
1.公共文化機構改革和發展建設。主要包括:按照國家規定對文化文物系統所屬博物館、公共圖書館、美術館、廣播電視節目制作播出傳輸機構、文藝院團等公共文化機構改革和發展建設的補助(地方基本公共文化服務除外)。按照隸屬關系,對自治區級公共文化機構改革和發展建設的補助,確認為自治區財政事權,由自治區承擔支出責任;對市公共文化機構改革和發展建設的補助,確認為市級財政事權,由市級承擔支出責任;對區公共文化機構改革和發展建設的補助,確認為區級財政事權,由各區承擔支出責任。
2.公共文化管理。主要包括:各級有關職能部門及所屬機構承擔的文化事業和文化市場、電影出版、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文物保護管理、古籍保護,以及人才培養、文化志愿活動等。按照隸屬關系,自治區職能部門及所屬機構承擔的事項,確認為自治區財政事權,由自治區承擔支出責任;市職能部門及所屬機構承擔的事項,確認為市級財政事權,由市級承擔支出責任;區職能部門及所屬機構承擔的事項,確認為區級財政事權,由各區承擔支出責任。
中央預算內投資支出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主要用于中央財政事權或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事項。自治區預算內投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主要用于自治區財政事權或自治區、市與區共同財政事權事項。市級預算內投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主要用于市財政事權或市與區共同財政事權事項。自治區、市與區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形式,支持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公共文化領域其他未列事項,按照改革的總體要求和事項特點具體確定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公共文化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是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的重要內容。各區、各有關部門要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切實履行職責,密切協調配合,確保改革工作有序推進。
(二)強化投入保障。根據本方案,市財政將繼續通過相關轉移支付資金對各區公共文化領域事項給予支持。各區要認真落實本級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統籌安排上級轉移支付和自有財力,促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確保財政公共文化投入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階段相適應。
(三)協同推進改革。公共文化領域市與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要與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等緊密結合,并根據相關領域改革發展形勢等情況,適時調整優化財政事權事項,健全基礎標準,進一步規范支出責任,確保相關改革整體協同推進。
(四)全面實施績效管理。按照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緊密結合公共文化領域服務特點,加強績效目標管理,做好績效監控,強化績效評價和結果應用,提高公共文化領域財政資源配置效率、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務質量。
(五)抓緊修訂完善制度。各區、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方案要求,在全面系統梳理的基礎上,抓緊修訂完善相關管理制度。
????? 本實施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烏海市科技領域市與區財政事權和
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醫療衛生領域、科技領域、教育領域自治區與盟市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內政辦發〔2023〕97號)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內政發〔2018〕46號文件相關內容的通知》(內政字〔2021〕100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科技領域市與區共同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貫徹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主線,緊密結合我市實際,堅持問題導向,抓緊形成完整規范、分工合理、高效協同的科技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模式,加快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市和區財政關系。
(二)基本原則
——科學厘清政府與市場邊界。進一步明晰政府與市場支持科技創新的功能定位,科學合理確定政府科技投入的邊界和方式。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努力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引導激勵企業和社會力量加大科技投入,加快建立完善多元化、多層次、多渠道的科技投入體系,形成推動科技創新的強大合力。更好發揮政府作用,重點支持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基礎前沿、社會公益、重大共性關鍵技術研究等公共科技活動。
——合理劃分市與區權責。按照“誰的財政事權誰承擔支出責任”的原則,確定市、區兩級政府支出責任。根據科技事項公共性層次、科技成果受益范圍等屬性,科學合理劃分科技領域市與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市、區兩級財政側重支持技術開發和轉化應用,同時進一步發揮對各區的引導作用,充分調動各區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構建各具特色的區域創新發展格局。
——統籌推進當前與長遠改革。著眼長遠,堅持總體設計,全面系統梳理科技領域各類事項,加強機構、人才、裝置、項目和資金的統籌協調,加強與科技體制機制改革的協調聯動,進一步優化科技創新發展的財政體制和政策環境。同時,立足當前,分類推進改革,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在保持科技領域現行財政政策總體穩定的基礎上,對現行劃分較為科學合理、行之有效的事項予以確認;對尚不具備改革條件的事項,暫時延續現行劃分格局,視情適時調整;對改革中新增的事項,按規定及時明確。
二、主要內容
???? 按照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的總體要求和全市科技工作特點,我市科技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為以下八項內容。
(一)科技研發
???? 利用財政資金設立的用于支持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技術研究開發等方面的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確認為市與區共同財政事權,由市、區兩級區分不同情況承擔相應的支出責任。
1.基礎研究
(1)自由探索類基礎研究要聚焦探索未知的科學問題。市、區兩級結合基礎研究區域布局自主設立的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按隸屬關系由市與區各自承擔支出責任。
(2)目標導向類基礎研究要緊密結合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市、區兩級結合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實際,根據相關規劃等自主設立的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按隸屬關系由市與區各自承擔支出責任。
2.應用研究和技術研究開發
?? 應用研究和技術研究開發主要解決社會發展的科技需求。其中,對圍繞全市經濟社會發展重大戰略、重點產業、促進傳統產業技術升級、培育新興產業的共性關鍵技術攻關和產品研發,由市本級承擔主要支出責任,主要通過市級科技計劃項目等予以支持;各區根據相關科研任務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承擔相應的支出責任。各區根據相關規劃等自主設立的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由各區承擔支出責任。
(二)科技創新基地建設發展
?? 對科技創新基地建設發展的補助,確認為市與區共同財政事權,由市、區兩級區分不同情況承擔相應的支出責任。其中,對圍繞實現全市目標需求以及產業創新發展需要建設的市級科技創新基地建設發展,財政負擔資金由市本級承擔主要支出責任;各區根據本地區相關規劃等自主建設的科技創新基地,財政負擔資金由各區承擔主要支出責任。
(三)科技人才隊伍建設
? 對圍繞建設高層次科技人才隊伍、根據相關規劃等統一組織實施的科技人才專項,確認為市與區共同財政事權,由市、區兩級區分不同情況承擔相應的支出責任。其中,市級實施的涉及科技人才引進、培養支持等人才專項,確認為市級財政事權,由市本級承擔支出責任;各區按相關規劃等自主實施的科技人才引進、培養等人才專項,確認為區級財政事權,由各區承擔支出責任。
(四)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對通過風險補償、后補助、政府投資基金等財政投入方式支持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確認為市與區共同財政事權,由市、區兩級區分不同情況承擔相應的支出責任。其中,市級科技成果轉化財政資金主要用于風險補償、貸款貼息、引導資金和風險投資;各區結合本地區實際,通過自主方式引導社會資本加大投入,支持本區域重點產業等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由各區承擔支出責任。
(五)區域創新體系建設
?? 對推進區域創新體系建設財政負擔資金,確認為市與區共同財政事權,由市、區兩級區分不同情況承擔相應的支出責任。其中,對市委、市政府部署實施的重大區域合作,由市與區共同承擔支出責任;對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國家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范區、國家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范區等區域創新體系建設,財政負擔資金由市本級承擔主要支出責任;各區根據本地區相關規劃等自主開展的區域創新體系建設,財政負擔資金由各區承擔支出責任。
(六)科學技術普及
? 對烏海市開展科學技術普及、提高全民科學素質等工作的保障,確認為市與區共同財政事權,由市、區兩級區分不同情況承擔相應的支出責任。其中,對烏海市層面開展科普工作的保障,由市本級承擔主要支出責任;各區開展科普工作的保障,由各區承擔主要支出責任。
(七)科研機構改革和發展建設
?? 對利用財政性資金設立的科研機構改革和發展建設方面的補助,按照隸屬關系分別確認為市或區財政事權,由同級財政承擔支出責任。其中,對市級科研機構改革和發展建設方面的補助,確認為市級財政事權,由市本級承擔支出責任;對各區科研機構改革和發展建設方面的補助,確認為區級財政事權,由各區承擔支出責任。
(八)科技領域的其他未列事項
?? 基本建設支出按照有關規定執行,主要用于同級財政事權事項。科技管理與服務,高校、企業和其他社會力量設立的科研機構,按照現行管理體制和經費渠道保障或支持。其他未列事項,按照改革的總體要求和事項特點具體確定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市、區兩級根據相關規劃等自主設立社會科學研究方面的專項(基金等),按隸屬關系確認為市或區財政事權,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承擔。
社會科學研究領域,市、區兩級結合各自實際,根據相關規劃等自主設立社會科學研究方面的專項(基金等),按隸屬關系確認為市或區財政事權,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承擔。
三、保障措施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科技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是市與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的重要內容。各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切實履行職責,密切協調配合,確保改革工作有序推進。
(二)增強各級財力保障。各區、各有關部門要始終堅持把科技作為支出重點領域,按照本方案確定的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做好預算安排,持續加大財政科技投入力度。要引導全社會加大研發投入,加大基礎研究等公共科技活動支持力度,完善穩定支持和競爭性支持相協調的投入機制,推動科學研究、高層次人才培養與基地建設全面發展。
(三)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各區、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緊密結合科技工作特點,加快建立健全科技領域預算績效管理機制,強化績效評價結果應用,著力提高財政科技資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按照“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加強績效管理監督問責和工作考核,提高科技領域預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實施效果。
(四)協同深化相關改革。各區、各有關部門要深化科技計劃管理改革,使之更加符合科技創新規律、更加高效配置科技資源、更加強化科技與經濟社會緊密結合。按照推進科技領域“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不斷深化科研經費管理改革,讓經費更好地為人的創造性活動服務。探索賦予科研人員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調動科研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五)抓緊修訂完善制度。各區、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方案有關要求,在全面系統梳理的基礎上,抓緊修訂完善相關管理制度。要推動將科技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的基本規范予以體現,加強法治化、規范化建設。
??????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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