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烏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烏海市2025年度非煤礦山資源整合方案》的通知 | |||||||||
| 索??引??號 | 111503000115543089/2025-00943 | 發文字號 | 烏海政發〔2025〕2號 | |||||||
| 發文機構 |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信息分類 | 政府文件 | |||||||
| 成文日期 | 2025-03-09 00:00:00 | 公開日期 | 2025-03-09 11:22:10 | 公文時效 | 有效 | |||||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現將《烏海市2025年度非煤礦山資源整合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2025年3月9日 ??? ? ?
(此件公開發布)
烏海市2025年度非煤礦山資源
整合實施方案
為加快推進我市非煤礦山資源整合工作,根據《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烏海市人民政府、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阿拉善盟行政公署關于印發〈烏海及周邊地區礦產資源開發總體規劃(2021—2025年)〉的通知》(內自然資函〔2021〕464號)和《烏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烏海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的通知》(烏海政發〔2022〕33號)精神,結合近年來形勢的發展、上級政策的調整和實踐要求,進一步補充完善具體措施,增強科學性、可操作性,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優化非煤礦山資源布局,調整非煤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產業結構,從根本上解決非煤采礦權設置“多、小、散”問題,實現非煤資源規模化、集約化開發,為實現資源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和綠色礦山建設夯實基礎。結合2024年度非煤礦山資源整合工作實際,本次整合對象由尚未完成采礦權整合、補償退出、閉坑退出的35個在期有效非煤采礦權組成,其中石灰石礦24個、鐵礦3個、石膏礦2個、耐火粘土礦1個、石英砂礦2個、砂石礦2個、采石場1個。
通過整合,將35個非煤采礦權整合為11個(10個非煤礦山整合為5個;單獨保留6個;移交鄂爾多斯市鄂托克旗管理3個;依法關閉退出15個;參與煤礦整合1個)。
二、基本原則
(一)結合實際、實事求是。各區人民政府要在充分調研,并與整合對象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基本達成一致意見,在簽訂整合協議、轉讓協議、退出補償協議和注銷申請的前提下,確定整合方式。要保證整合確定的目標任務能夠落地落實。
(二)依法推進、保障權益。堅持政府引導、企業自主、市場運作,依法依規推進非煤礦山整合重組和部分非煤礦山退出礦業權市場工作,依法保護礦業權人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三)靈活把握,適度調整。整合過程中,要堅持以在期有效采礦權為整合主體,以往存在退出補償、置換等歷史遺留問題的企業原則上不作為整合主體納入本次整合,后續如其符合礦產資源開發總體規劃采礦權設置數量和要求,可按照先易后難、“成熟一個,解決一個”的原則適時調整整合方案,報市政府批準后,解決遺留問題納入整合。
(四)堅持綠色發展。保留礦山和整合后新建礦山要嚴格執行綠色礦山建設標準,按照綠色礦山建設要求及時開展建設,并納入本年度綠色礦山建設責任目標。
(五)規范用地管理。各區人民政府要將采礦用地納入國土空間規劃,結合非煤礦山用地實際情況,推進礦山合法用地整改,加快礦山開采涉林涉草手續辦理,確保用地合法合規。
三、整合工作具體任務和安排
(一)2024年度整合工作開展情況
按照《烏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烏海市非煤礦山資源整合方案〉的通知》(烏海政發〔2023〕14號)和《烏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烏海市非煤礦山資源整合方案(修訂版)〉的通知》(烏海政發〔2023〕23號)要求,全市42個非煤礦山,參與整合23個,單獨保留2個,關閉17個,目前尚有35個采礦權,減少7個采礦權。
(二)本次整合區確定
1. 1號整合區(千里山石灰石整合區):由千峰石灰石礦、洪哲石灰石礦(已關閉)及空白區資源進行整合。已按整合區范圍頒發采礦許可證。
2.?2號整合區(西水石灰石整合區):由內蒙古西卓子山草原水泥集團總公司石灰石礦(已關閉)、內蒙古西卓子山哈圖克烏素水泥灰巖礦進行整合。已按整合區范圍頒發采礦許可證。
3.?3號整合區(西來峰石灰石整合區):由烏海市海南區福祥化工材料廠石灰石礦、烏海市金豐礦業公司石灰石礦(已關閉)、鄂托克旗振興石灰石礦(三權不變,已關閉)及空白區資源進行整合。已按整合區范圍頒發采礦許可證。
4.?4號整合區(呼珠不沁希勒中石灰石整合區):由內蒙古西卓子山礦業公司石灰石礦與烏海市大漠石灰石礦、烏海蒙西水泥公司石灰石礦進行整合。
5.?5號整合區(呼珠不沁希勒石灰石礦區):由海南呼珠不沁希勒石灰石區塊、烏海市昌瑞工貿公司石灰石礦、海南區海西朱衛軍石灰石礦、烏海市東興礦業公司石灰石礦進行整合。
(三)時間進度要求
???本輪整合工作總體時間進度安排為2025年底前完成,其中整合區內礦山企業轉讓工作在2025年3月底前完成,整合區頒發采礦許可證在2025年5月底前完成,整合區頒發安全許可證、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等相關要件在2025年11月底前完成。
四、相關要求
(一)對整合期間礦山企業的管控要求
1.本次整合以采礦權整合為主,原則上不得擴大礦區范圍,不得增擴儲量。整合后邊角資源及周邊不宜單獨設置采礦權的區域,按照企業投資建設情況,報市政府批準后有償出讓。
2.生產礦山嚴格按照“邊生產、邊治理、邊恢復”原則進行生產,礦山企業需按要求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制定年度治理計劃,有序開展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作,并按時完成年度治理任務。對礦山地質環境治理不達標的企業依法依規進行處置。
3.各區確定關閉退出的礦山,要制定退出方案,在2025年12月底前完成采礦權注銷。
(二)對整合重組礦山的要求
1.整合重組礦山需達到“三個符合”,即符合產業政策、符合生態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條件、符合《烏海及周邊地區礦產資源開發總體規劃(2021—2025年)》規定的最低開采規模。
2.整合重組礦山必須完成采礦權出讓收益處置。
3.整合重組礦山按照自治區綠色礦山標準建設。
(三)其他要求
市、區相關部門要加快制定礦山企業生產階段的管理規范和標準,強化監管服務職責,引導企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建設智能礦山、智能工廠提高礦產資源利用率,保護生態環境,提升安全生產水平。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2023年12月29日由烏海市人民政府印發的《烏海市非煤礦山資源整合方案(修訂版)》(烏海政發〔2023〕23號)同時廢止。
附件:1.烏海市非煤礦山整合工作中保留、整合礦山明細表
2.各相關部門具體職責分工
附件1
烏海市非煤礦山整合工作中保留、整合礦山明細表
序號 | 行政區 | 類型 | 礦山名稱 | 礦種 | 設計生產能力 (萬噸/年) | 保有儲量 (萬噸) | 備注 |
1 | 海勃灣區 | 保留 | 海勃灣區千里山 阿拉坦圖磁鐵礦 | 鐵礦 | 30 | 47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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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潤德砂礫石礦 | 砂礫石礦 | 28 | 17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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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包頭鋼鐵(集團)公司烏海礦業公司石灰石礦 | 石灰石 | 200 | 112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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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海南區 | 內蒙古宜化化工公司 礦山事業部 | 石灰石 | 150 | 4832.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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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烏海市海南區石峽谷南礦區水泥用石灰巖礦 | 石灰石 | 300 | 133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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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烏海市錦宇礦業公司 石灰石礦 | 石灰石 | 95 | 62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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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海勃灣區 | 參與煤炭資源整合 | 海美斯耐火粘土礦 | 耐火粘土 | 10 | 7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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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海勃灣區 | 整合 | 萬晨能源千峰水泥 分公司石灰石礦 | 石灰石 | 150 | 8737.62 | 千里山石灰石整合區 |
9 | 烏海市洪哲礦業公司 石灰石礦(已關閉) | 石灰石 | 0.8 | 118 | |||
10 | 海南區 | 整合 | 內蒙古西卓子山草原 水泥集團總公司 石灰石礦(已關閉) | 石灰石 | 70 | 4086 |
西水石灰石 整合區 |
11 | 內蒙古自治區西卓子山哈圖克烏素水泥灰巖礦 | 石灰石 | 70 | 575.04 | |||
12 | 整合 | 烏海市海南區福祥化工 材料廠 | 石灰石 | 70 | 951.67 | 西來峰石灰石整合區 | |
13 | 海南區 |
| 烏海市金豐礦業公司 石灰巖礦(已關閉) | 石灰石 | 12 | 59.46 | |
14 | 整合 | 內蒙古西卓子山礦產 資源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石灰石礦 | 石灰石 | 300 | 22000 | 呼珠不沁希勒中石灰石 整合區 | |
15 | 烏海蒙西水泥公司 石灰石礦 | 石灰石 | 32 | 6057.76 | |||
16 | 烏海市大漠石灰石礦 | 石灰石 | 10 | 33.52 | |||
17 |
整合
| 海南呼珠不沁希勒 石灰石區塊 | 石灰石 | 300 | 3606.98 | 呼珠不沁希勒石灰石 整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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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烏海市昌瑞工貿公司 石灰石礦 | 石灰石 | 6 | 112.04 | |||
19 | 海南區海西朱衛軍 石灰石礦 | 石灰石 | 5 | 113.69 | |||
20 | 烏海市東興礦業公司 石灰巖礦 | 石灰石 | 5 | 170.94 | |||
21 | 移交鄂爾多斯礦山 | 烏海市海南區白文俊 鐵礦 | 鐵礦、石灰石 | 90 | 鐵礦:76.31 石灰石:383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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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移交鄂 爾多斯 市整合 | 烏海海南區興達李飛仁 石灰石礦 | 石灰石 | 10 | 193.3 | 已移交 | |
23 | 黑龍貴石灰石礦 | 石灰石 | 10 | 183.79 | 已移交 |
附件2
各相關部門具體職責分工
各區人民政府:嚴格按照已制定的非煤礦山退出方案,制定時間表、路線圖,責成相關部門對退出的礦山企業開展補償工作和相關證照注銷手續。負責督促國有資產評估管理單位,于6月前完成退出礦山固定資產評估。制定補償標準和要求,開展退出補償工作。
市委政法委:按照審批權限負責對相關項目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進行審查備案。責任主體負責向行業主管部門申請,由行業主管部門開展或委托烏海市備案合格的第三方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構進行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編制評估報告、組織評審后,送同級黨委政法委備案。
市財政局:負責退出礦山企業的已繳剩余價款的返還工作。保障資源整合工作業務經費。
市自然資源局(林草局):督促指導各區人民政府對尚未完成整合的4號、5號整合區加快推進整合,確保按時完成。協調自治區自然資源廳與自治區林草局,爭取占林占草手續辦理的政策支持,督促礦山企業盡快辦理占林占草及礦山用地手續。督促礦山企業完成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工作,依據各區人民政府上報的注銷文件,依法發布注銷公告,并辦理采礦權注銷手續。
市生態環境局:按照審批權限對礦山企業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開展審批工作。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協助礦山企業編制消防專篇,并獲得審批。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按照職能權限對礦山企業編制的職業衛生專篇開展審核工作。
市應急管理局:按照審批權限對整合后礦山企業編制的《安全設施設計》進行審批和核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對注銷采礦證的礦山企業按管理權限報自治區礦山局注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注銷礦山營業執照。
市行政審批政務服務與數據管理局:按照審批層級管理規定,對在本級審批范圍內的礦山企業申請的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和防洪影響評價報告開展審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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