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烏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烏海市生態礦區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索??引??號 | 111503000115543089/2026-00645 | 發文字號 | 烏海政辦發〔2025〕41號 | ||||||
| 發文機構 |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信息分類 | 規范性文件 | ||||||
| 主題分類 | 城鄉建設、生態環境 | ||||||||
| 成文日期 | 2025-12-18 00:00:00 | 公開日期 | 2025-12-18 16:31:51 | 公文時效 | 有效 | ||||
各區人民政府,市直各有關部門,各有關企事業單位:? ? ? ?
?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烏海市生態礦區專項治理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2025年12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 ?
烏海市生態礦區專項治理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烏海市委、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統籌‘五區一河’治理推進美麗烏海建設三年行動方案〉的通知》要求,做好生態礦區專項治理工作,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歷次全會精神,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主線,聚力打造更高水平美麗烏海,為筑牢我國北方重要生態安全屏障貢獻烏海力量。
二、工作目標
到2025年底,建成4座綠色礦山,完成非煤礦山退出和采礦權注銷,非道路移動機械年度抽檢比例不低于20%,蒙煤交易中心年底前具備基本運營條件,廣遠綜合性煤炭產業園建成投產,國家能源烏海能源公司路天礦四采區南翼火點治理項目完成治理。2026年底前完成整合區采礦權登記工作。2025年礦山疏干水利用率達到80%,2027年利用率達到90%。
三、重點任務
(一)持續推進礦產資源整合重組
1.強化非煤礦山整合及退出工作。一是壓實屬地政府責任,嚴格按照《烏海市2025年度非煤礦山資源整合方案》和《烏海市2025年度非煤礦山采礦權退出方案》要求,加快推動非煤礦山5號整合區整合工作和非煤礦山評估退出補償工作,抓緊完成剩余3家礦山退出和采礦權注銷。二是加快推進非煤整合礦山復工復產,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應急等部門要主動服務,提前介入,指導企業完成復工復產所需方案。
2.積極推進煤礦整合工作。按照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復的《烏海(含鄂托克旗)煤炭礦區總體規劃》和《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關于內蒙古烏海礦區資源整合區規劃的批復》有關要求,加快推進礦區開發規劃、整合方案編制工作,2026年底前完成整合區采礦權登記工作。
(二)積極開展綠色礦山建設
3.全面推動礦山按照綠色礦山標準開采資源、組織生產。各區人民政府具體負責,自然資源、發展改革、能源、應急、工信、水務、稅務等相關部門配合聯動,以問題為導向,充分履職盡責,按照自治區綠色礦山建設標準從礦區環境、資源開采、資源綜合利用、綠色低碳開發、生態修復與環境治理、科技創新與規范管理等6個方面50個環節全面排查,限期整改,全面規范礦山企業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行為。
4.各區人民政府要分類施策,積極推進全市綠色礦山建設工作,成熟一個創建一個。礦山企業要按照綠色礦山建設標準和要求,在礦產資源開發過程中嚴格執行礦產資源開采、初步設計、礦區生態修復、環境保護、水土保持、植被恢復、安全生產等方案設計,細化時間表和路線圖,一體推進綠色礦山創建工作。不參與整合的大中型礦山全部開展創建工作,整合新立項礦山要按照綠色礦山建設要求編制相關方案和設計,并按照綠色礦山標準建設,正式投產后1—2年內應通過綠色礦山評估核查。
(三)持續加大礦山環境治理修復力度
5.鞏固提升礦山生態修復質效。嚴格執行自然資源部《礦山生態修復工程驗收規范》(TD/T1092—2024)和原國土資源部《土地復墾質量控制標準》(TD/T1036—2013),結合我市植被特征,按照人工干預、自然修復和宜林則林、宜草則草、宜建則建、宜荒則荒的原則開展植被恢復。鼓勵礦山企業在有條件的基礎上按照《烏海市全域礦山排土場植被生態恢復建植及評價規范》開展植被重建,實現免維護、自維持。
6.加強歷史遺留礦山治理。分年度推進歷史遺留廢棄礦山區域治理,重點推進國家能源集團在蒙礦山及周邊10公里范圍系統治理項目,力爭2027年完成全部歷史遺留礦山治理任務。
7.強化工程驗收后期管護和評估工作。一是加強全過程監管,對《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和土地復墾方案》執行情況、修復工程質量嚴格把關。對不符合相關技術標準等問題責令限期履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義務。二是合理設定工程管護期。定期檢查維護坡面固化、截排水系統、地貌重塑等工程設施,發現損毀及時修復。植被養護須采取噴水、追肥、除草、病蟲害防治及補植補種等措施,確保植被存活率。三是礦山生態修復工程驗收完成后,對礦山生態修復開展成效評估。
(四)強化礦區揚塵精細管控
8.露天煤礦和洗煤企業揚塵管控。按照《露天煤礦(采空區)全流程環境整治標準》和《洗煤企業全流程環境整治標準》,持續加強能源礦山、洗選企業(園區)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煤礦整治方面,按照全流程管理規范和標準從礦山開采工藝、礦區內道路運輸、礦產品存儲、礦渣排放、排土作業、礦容礦貌等方面完善管理機制,健全管理制度,嚴格落實灑水作業機械配備和設備運行管理,確保采礦過程中降塵抑塵措施有效,濕潤不起塵。洗煤企業(園區)整治方面,按照全流程管理規范和標準,從運輸作業環節、煤炭堆存環節、破碎環節、固廢堆存和環境污染等方面,持續加強煤炭運輸、裝卸、載重管理、車輛苫蓋、車輛清洗、封閉料倉建設,強化降塵抑塵,確保各環節作業濕潤不起塵。
9.非煤礦山揚塵管控。持續加強非煤礦山和礦區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按照《非煤礦山全流程環境整治標準》,從礦山開采工藝、礦區內道路運輸、礦產品存儲、礦渣排放、礦容礦貌等方面完善管理機制,健全管理制度,嚴格落實灑水作業機械配備和設備運行管理,確保采礦過程中降塵抑塵措施有效,濕潤不起塵。
10.礦區公共道路運輸揚塵污染管控。深入開展路警聯合執法。嚴格運輸車輛執法管理,堅持治超與治污相結合、路面治理和源頭治理相結合、白天治理和夜間治理相結合,依法依規嚴厲打擊貨運車輛不蓋苫布、拋撒、超限運輸、帶泥帶灰上路等違法違規運輸行為。強化裝載源頭企業管控。嚴格落實“誰生產誰治塵”、“先治塵再生產”的原則,運誰的貨物誰負責整改,拒不改正的,責令貨物運輸源頭單位停工整治或停業整治。強化科技治超精準打擊。加強公路不停車超限檢測點數據分析,實時掌握公路路網超限運輸分布情況,有針對性地開展路面布控截查,形成路面現場執法與非現場數據有機結合的執法模式。持續推進礦區公共道路環衛保潔抑塵工作,加大巡查檢查力度,對重點揚塵污染廠礦企業周邊路段增加機械、人工保潔作業頻次。
(五)加快礦區各類火點治理
11.抓好煤礦(采空區)煤層自燃火點、煤礦在用排土場火點、非煤礦山及其排土場自燃火點、洗煤企業矸石堆場自燃火點、無主礦山(及矸石堆場)火點滅火工作。按照《露天煤礦(采空區)及煤炭洗選企業火點治理和揚塵管控機制》(烏能局發〔2025〕70號)文件要求,推動火點治理從“集中整治”向“常態長效”轉變。加強日常巡查,發現一處及時治理一處,實現火點應治盡治。督促企業建立常態化巡查機制,明確專人負責實地巡查,發現火點及時治理并建立火點巡查臺賬,實行統一的“發現火點—整改—驗收—銷號”全流程閉環管理。按照“五定”(定方案、定資金、定責任人、定時限、定措施)要求開展治理,杜絕火點“反復治、治反復”的現象發生。對煤層自燃火點及煤礦在用排土場火點,要結合實際,對表面火點進行剝挖晾曬覆滅、黃土覆蓋碾壓;對在用排土場深部高溫聚集源火點采取注漿封堵和露天剝挖方式治理;對大面積煤層自燃火點采取露天剝挖方式治理;對小范圍煤層自燃火點采取注漿封堵、表面黃土覆蓋和料石封閉方式治理。其中,露天剝挖方式治理需采取火源剝挖后異地晾曬、澆水降溫等措施。非煤礦山企業及其排土場自燃火點、洗煤企業矸石堆場自燃火點、無主礦山火點參照煤層自燃火點及煤礦在用排土場火點措施進行治理。
(六)大力開展礦區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管控
12.持續做好礦區非道路移動機械編碼登記掛牌工作,實現“應登盡登”、“應掛盡掛”。定期對非道路移動機械進行抽檢抽測,年度抽檢比例不低于20%,確保穩定運行并達標排放,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動機械“冒黑煙”現象。
(七)著力推動煤炭洗選行業高質量發展
13.抓好已開工的綜合性煤炭產業園建設,推動廣遠煤炭產業園建成投用。嚴格新建洗選項目準入,新建與升級改造項目力爭達到《烏海市推動煤炭洗選行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中相關技術指標要求,智能化水平力爭達到《煤礦智能化建設指南(2021年版)》有關標準。對礦區內非法小配煤等“散亂污”企業依法依規進行排查。堅持動態清零,發現一起,清理整治一起。
(八)實現礦山疏干水應用盡用
14.對全市礦山疏干水實施統籌集中管理,精細化使用。按季度統計疏干水利用情況,優先用于礦山生產揚塵管控、環境治理、生態修復等,加強疏干水處理設施檢查,確保處理設施穩定正常運行。2025年礦山疏干水利用率達到80%,2027年利用率達到90%。
(九)全力推進廠容廠貌、環境衛生、固廢垃圾整治
15.鼓勵企業開展采區道路清掃及管護,確保道路平整,無積塵,避免出現道路兩側亂堆亂放、隨意傾倒垃圾和雜物、固廢等問題。鼓勵企業優化布局工業廣場、辦公區、生活區、維修區、洗選區,保持通道暢通,物料規范堆存。固廢垃圾雜物及時清理,邊角區域無固廢和各類垃圾遺留,消防通道暢通、器材完好。裸露地塊平整并綠化。洗選廠區干凈整潔,無廢水、廢渣、廢料、污泥等雜物,地面保持干凈,不起塵、不沾泥。辦公區保持環境整潔、門窗密閉良好,定期通風、清潔、消毒。生活區保持清潔干燥,無垃圾、污漬,空氣流通無異味,生活垃圾及時清運。維修區地面清潔無積水、雜物,工具設備定點存放、擺放整齊。對礦區內的各類建筑開展摸排,對無人居住的無主體廢棄違章建筑、廢棄房屋要徹底拆除清理。
四、保障措施
市自然資源局牽頭統籌,建立生態礦區專項推進工作組調度機制,定期召開推進會,研究解決治理過程中存在的難點堵點問題,有序推動各項治理工作實施。各區人民政府要切實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做到任務到人、責任到崗、措施到位,對工作推動中推諉扯皮、不擔當、不負責、工作消極應付的有關人員及時調整。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監管責任,強化業務指導和協同聯動,進一步壓實礦山企業主體責任,高標準嚴要求推進生態礦區建設。強化多部門聯合執法,加大綜合整治力度,實現信息共享,強化行刑銜接,對整改不力或者拒不整改的聯合懲戒。通過提醒函、督辦函等方式督促各區落實屬地責任,細化監管措施,精心組織、周密安排,保障生態礦區各項任務落地落實。
附件:1.烏海市生態礦區專項治理工作指標
2.烏海市生態礦區專項治理年度重點項目
附件1
烏海市生態礦區專項治理工作指標
序號 | 工作指標 | 涉及轄區 | 數據提供部門 | 項目目標 | 備注 |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
1 | 綠色礦山建設 | 全市 | 市自然資源局 | 建設4座 | 60%以上的持證在產大中型礦山建成綠色礦山 | 補短板指標 | |
2 | 礦山非道路移動機械抽檢比例 | 全市 | 市生態環境局 | 不低于20% | 補短板指標 | ||
3 | 礦山企業疏干水利用率 | 全市 | 市水務局 | 80% | 90% | 優于其他地區指標 | |
附件?2
烏海市生態礦區專項治理年度重點項目
年度 | 序號 | 重點項目 | 責任單位 | 市級牽頭部門 | 年度目標 | 備注 |
2025年 | 1 | 蒙煤交易中心 | 海勃灣區 | 市能源局 | 年底前具備基本運營條件 | |
2 | 烏達區歷史遺留工礦廢棄地礦山生態修復工程(ZL01) | 烏達區 | 實施治理 | |||
3 | 烏達區 | 市能源局 | 建成投產 | |||
4 | 公烏素煤礦西側歷史遺留無主礦山治理工程(ZL03) | 海南區 | 市自然資源局 | 實施治理 | ||
5 | 西桌子街道北部歷史遺留無主礦山治理工程(ZL01) | 海南區 | 市自然資源局 | 實施治理 | ||
6 | 老石旦煤礦周邊歷史遺留無主礦山治理工程(ZL02) | 海南區 | 市自然資源局 | 實施治理 | ||
7 | 國家能源烏海能源公司路天礦四采區南翼火點治理項目 | 海南區 | 市能源局 | 完成治理 | ||
8 | 低碳產業園周邊歷史遺留無主礦山治理工程(ZL04) | 海南區 | 市自然資源局 | 實施治理 | ||
年度 | 序號 | 重點項目 | 責任單位 | 市級牽頭部門 | 年度目標 | 備注 |
2026年 | 9 | 卡布其礦區國能集團平溝煤礦9號渣堆西側生態修復項目 | 海勃灣區 | 市自然資源局 | 完成治理 | |
10 | 卡布其礦區國能集團平溝煤礦東側生態修復項目 | 海勃灣區 | 市自然資源局 | 完成治理 | ||
11 | 甘德爾河上游廢棄采砂坑地質環境治理項目 | 海勃灣區 | 市自然資源局 | 完成治理 | ||
12 | 烏海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低碳產業園公益林二期項目 | 海南區 | 市自然資源局 | 建設公益林500畝 | ||
13 | 海南區六五四低碳煤炭洗選綜合產業示范園 | 海南區 | 市能源局 | 建設規模為900萬噸洗煤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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