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礦山安全普法】設備設施篇一防護裝置缺失,就是為事故打開“方便之門” | ||||||||
| 索??引??號 | 發文字號 | ||||||||
| 發文機構 | 信息分類 | 安全生產 | |||||||
| 概???????述 | 【礦山安全普法】設備設施篇一防護裝置缺失,就是為事故打開“方便之門” | ||||||||
| 成文日期 | 公開日期 | 2025-10-11 15:35:44 | 廢止日期 | 有效性 | |||||
為督促全市礦山企業切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強化依法辦礦、依法管礦意識,烏海市應急管理局(礦山安全監管局)現公開發布一起煤礦典型執法案例,以案為鑒,推動安全生產法治觀念深入人心。
01案例經過
2025年8月,烏海市應急管理局(礦山安全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烏海市某煤礦開展常規執法檢查時發現,該礦采煤工作面轉載機入口處未按規定安裝格柵、防護欄等物理隔離裝置,作業人員可直接接近入口區域,存在誤入破碎機的重大安全風險。執法人員對隱患現場進行了影像取證,并詳細記錄了隱患位置、設備編號等信息。
02法律依據
上述行為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九項之規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關于安全設備安裝使用的有關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
《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九項:采用綜合機械化采煤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九)工作面轉載機配有破碎機時,必須有安全防護裝置。
03處理結果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并參照《煤礦安全監管監察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執法機關責令企業限期消除事故隱患,并對該企業處2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04風險分析
該起安全隱患直接關聯機械傷害類事故,且極可能發展為死亡事故。轉載機與破碎機是煤礦工作面連續運轉的核心設備,其入口處正是動力傳動與物料吞噬的關鍵節點。一旦人員誤入,高速旋轉的滾筒與鏈條會瞬間卷住衣物或肢體,將整個人體拖入內部結構復雜的破碎機中。事故后果絕非簡單擦碰,而是會導致肢體被絞斷、撕裂甚至全身卷入的慘劇,生還幾率極低。
這類因物理防護缺失或失效引發的悲劇在礦山行業中已有深刻教訓。2025年7月,內蒙古呼倫貝爾市某選礦廠發生的6名大學生墜入浮選槽致死事故,正是由于上方鋼格柵板焊縫開裂、防護功能喪失所導致。該案例與本案中轉載機入口完全缺失防護欄的情形,在本質上如出一轍:兩者都是將員工直接暴露于無隔離的高風險開口或運轉部位之前。企業必須深刻認識到,對防護裝置的投入與維護絕非成本考量,而是阻斷事故發生鏈條、履行法定安全責任的生命防線。
05普法啟示
本案雖僅涉及一道防護裝置,卻深刻反映出部分企業在法治意識、責任落實等方面的短板。為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法治觀念,特提煉以下啟示:
(一)安全防護是法定責任,不是可選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明確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直接關系生產安全的防護設備進行規范安裝與維護,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轉載機入口防護裝置作為防范人員誤入的關鍵設施,其缺失直接反映出企業未履行法定的安全保障義務。企業必須徹底摒棄“重效益、輕安全”的落后觀念,把安全防護設備的配置與維護納入生產經營的核心環節。
(二)責任貫穿全鏈條,人人都是安全責任人
安全生產法律責任體系覆蓋從決策指揮到現場操作的全部環節。企業負責人、設備管理人員、現場巡檢人員及作業人員均需依法履行各自崗位的安全職責。以相關事故追責為例,既追究管理人員的指揮與監督責任,也追究作業人員的現場執行責任。本案中防護裝置長期缺失,暴露出從設備管理到班組檢查的多環節失守,相關責任人員均應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上一條:
下一條:
烏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主辦 烏海市大數據中心 維護
地址:內蒙古烏海市海勃灣區濱河區市行政中心 郵編:016000
蒙公網安備:15030002000008蒙ICP備05000809號 政府網站標識碼:1503000001
網站有害信息舉報及維護電話:0473-3998316,郵箱:zwgkjd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