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各相關企業:
為深入貫徹落實《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辦法》(生態環境部第24號令)相關規定,進一步規范全市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行為,強化企業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保障公眾生態環境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有效防范生態環境風險,提升生態環境治理效能,現將《烏海市2026年環境信息依法披露企業名單》印發給你們,請嚴格遵照以下要求,認真抓好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各項工作落實。
一、企業年度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報告內容
納入名單的企業應于每年3月15日前,完成年度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報告編制,并按時上傳至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統,報告需全面涵蓋以下內容:
(一)企業基本信息,包括企業生產和生態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基礎信息;
(二)企業環境管理信息,包括生態環境行政許可、環境保護稅、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環保信用評價等方面的信息;
(三)污染物產生、治理與排放信息,包括污染防治設施,污染物排放,有毒有害物質排放,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產生、貯存、流向、利用、處置,自行監測等方面的信息;
(四)碳排放信息,包括排放量、排放設施等方面的信息;
(五)生態環境應急信息,包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等方面的信息;
(六)生態環境違法信息;
(七)本年度臨時環境信息依法披露情況;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環境信息。
二、企業臨時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報告內容
企業發生特定生態環境相關事項,自收到相關法律文書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須編制臨時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報告并及時上傳至系統,披露內容具體包括:
(一)生態環境行政許可準予、變更、延續、撤銷等信息;
(二)因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的信息;
(三)因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其法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的信息;
(四)因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企業或者其法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信息;
(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及協議信息。
企業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披露相關信息。
三、環境監管重點單位名錄披露專項要求
環境監管重點單位企業在披露年度環境信息時,須按照本通知第一條規定的企業年度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報告內容,全面、完整、準確開展披露工作,不得缺項、漏項,確保信息真實有效。
四、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企業披露專項要求
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在披露年度環境信息時,除嚴格按照本通知第一條規定的企業年度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報告內容全面披露外,還需額外披露以下專項信息:
(一)企業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具體原因;
(二)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實施進展、方案落實、評估結果及驗收情況等信息。
五、上市公司和發債企業披露專項要求
上市公司和發債企業披露年度環境信息時,除了披露本辦法第一條規定的環境信息外,還應當按照以下規定披露相關信息:
(一)上市公司通過發行股票、債券、存托憑證、中期票據、 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資產證券化、銀行貸款等形式進行融資的,應當披露年度融資形式、金額、投向等信息,以及融資所投項目的應對氣候變化、生態環境保護等相關信息;
(二)發債企業通過發行股票、債券、存托憑證、可交換債、 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資產證券化、銀行貸款等 形式融資的,應當披露年度融資形式、金額、投向等信息,以及融資所投項目的應對氣候變化、生態環境保護等相關信息。 上市公司和發債企業屬于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企業的,還應當 按照本辦法第四條的規定披露相關環境信息。
六、其他事項要求
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對已披露的環境信息進行變更;進行變更的,應當以臨時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報告的形式變更,并說明變更事項和理由。
各區分局應加強對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活動的監督檢查,及時受理社會公眾舉報,依法查處企業未按規定披露環境信息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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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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