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 ||||||||
| 索??引??號 | 111503000115543089/2022-07653 | 發文字號 | 〔內政辦發[2010]43號〕 | ||||||
| 發文機構 | 信息分類 | 決策預公開 | |||||||
| 概???????述 |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 ||||||||
| 成文日期 | 2010-05-27 00:00:00 | 公開日期 | 2010-05-27 09:34:06 | 廢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
特?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縣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規章清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10〕28號)精神,切實做好我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清理工作的重要意義
2010年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黨的十五大提出的新時期立法工作總體目標。為了實現這一目標,從2008年起,國家對法律和行政法規進行了清理,2009年又對地方性法規的清理工作進行了部署。按照下位法必須符合上位法的原則,對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既是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統一的客觀要求,也是確保2010年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目標如期實現的基本要求。各級政府、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把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作為2010年工作的重點,主要領導要加強督促指導,并確定一位分管領導負總責,同時要抽調人員組成專門機構,集中力量做好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確保按時完成清理工作任務。
二、清理范圍和標準
此次清理的規章包括自治區人民政府以及呼和浩特市、包頭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所有現行有效的政府規章。規章清理工作主要圍繞以下三類問題進行梳理,分別作出廢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等處理:一是規章與上位法的規定“不一致”的;二是規章已明顯“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三是規章之間明顯“不協調”的。在清理過程中發現其他問題的,可以一并處理。
此次清理的規范性文件包括自治區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發布的所有現行有效的規范性文件。對不符合現行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或者相互抵觸、依據缺失以及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規范性文件,特別是對含有加重企業負擔、地方保護、行業保護等方面內容的規范性文件,要予以修改或者廢止。
三、清理主體和依據
規章清理工作按照“誰制定,誰清理”的原則,自治區人民政府規章由自治區法制辦負責清理;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規章和包頭市人民政府規章由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和包頭市人民政府負責清理。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誰發布,誰清理”的原則,由規范性文件的發布機關進行清理。
清理依據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部分法律的決定》(2009年6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6號)、《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2009年8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8號)以及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
四、清理時間和要求
(一)清理工作要在2010年10月31日前完成。對于與上位法“不一致”,需要廢止、宣布失效、修改或者作其他處理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要在此日期之前完成相關工作,規章須經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規范性文件要由發布機關處理完畢。對于“不適應”、“不協調”還需進一步修改的規章,可列入立法規劃或年度立法計劃,分步驟修改。
(二)規章清理完畢后,要以政府令形式予以公布。規范性文件清理完畢后,要向社會公布廢止、失效和繼續有效的規范性文件目錄;未列入繼續有效文件目錄的規范性文件,不得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三)在完成清理工作的同時,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各部門要將清理情況報告和清理情況統計表報自治區法制辦,其中盟市清理情況報告中應包括盟市本級及其部門、所屬旗縣(市、區)及其部門的清理情況,呼和浩特市、包頭市人民政府應同時報送《規章清理情況統計表》,由自治區法制辦對全區清理情況進行匯總后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核上報。
附件:1.規章清理情況統計表
2.規范性文件清理情況統計表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1??規章清理情況統計表
| 規章制定單位名稱 | |||||||||||||||||
| 納入清理范圍的規章 | 總計???件 | ||||||||||||||||
一、已廢止的規章 (合計??件) |
| ||||||||||||||||
二、已宣布失效的規章 (合計??件) |
| ||||||||||||||||
三、已修改的規章 (合計??件) |
| ||||||||||||||||
| 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
附件2??規范性文件清理情況統計表
| 規范性文件發布單位名稱 | |||||||||||||||||
| 納入清理范圍的規范性文件 | 總計???件 | ||||||||||||||||
一、已廢止的規范性文件 (合計??件) |
| ||||||||||||||||
二、已宣布失效的規范性文件 (合計??件) |
| ||||||||||||||||
三、已修改的規范性文件 (合計??件) |
| ||||||||||||||||
| 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
上一條:
下一條:
烏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主辦 烏海市大數據中心 維護
地址:內蒙古烏海市海勃灣區濱河區市行政中心 郵編:016000
蒙公網安備:15030002000008蒙ICP備05000809號 政府網站標識碼:1503000001
網站有害信息舉報及維護電話:0473-3998316,郵箱:zwgkjd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