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烏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烏海市煤田(煤礦)火區治理項目竣工驗收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 ||||||||
| 索??引??號 | 111503000115543089/2023-12832 | 發文字號 | 烏海政發〔2020〕61號 | ||||||
| 發文機構 | 烏海市人民政府 | 信息分類 | 廢止失效規范性文件 | ||||||
| 主題分類 | 城鄉建設、生態環境 | ||||||||
| 成文日期 | 2020-12-14 00:00:00 | 公開日期 | 2020-12-29 10:00:33 | 公文時效 | 失效 | ||||
各區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現將《烏海市煤田(煤礦)火區治理項目竣工驗收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2020年12月12日
烏海市煤田(煤礦)火區治理項目竣工驗收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規范煤田(煤礦)火災滅火工作,切實科學有效做好全市煤田(煤礦)火區治理項目竣工驗收工作,按照《煤田火災滅火規范》(國能煤炭〔2010〕271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驗收依據
(一)《煤田火災滅火規范》(國能煤炭〔2010〕271號)。
(二)《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煤礦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管理辦法〉(修訂版)的通知》(國能發煤炭〔2019〕1號)。
(三)《內蒙古自治區煤炭工業局關于做好煤田(煤礦)火區治理收尾工作的通知》(內煤局字〔2014〕314號)。
第三條? 驗收對象
本辦法適用于烏海境內經批復的煤田(煤礦)火區治理項目的竣工驗收(批復火區治理項目為露天煤礦的和后期列入煤礦采空區災害治理項目的,不再單獨組織竣工驗收,按照露天煤礦建設項目和采空區治理項目進行常態化管理)。
第四條? 驗收標準
煤田(煤礦)火區治理項目完工后,達到明火熄滅、火源控制、采坑邊坡穩定、與周邊地貌適應、與周邊生態環境相協調的標準。
(五)治理區已回填,與周邊生態環境相適應。
第五條? 驗收方法
(一)按照煤炭資源領域違規違法問題集中整治核查發現問題轉化配煤整治小組《關于推進落實集中整治核查發現問題處置措施有關事項的通知》(轉化配煤組函〔2020〕84號)規定,市人民政府統籌負責本地區火區災害治理項目驗收工作。
(二)各區人民政府具體負責無采礦權或部分無采礦權的煤田(煤礦)火區治理項目驗收工作。有采礦權的煤田(煤礦)火區治理項目由采礦權人組織驗收。
(三)煤田(煤礦)火區項目驗收需聘請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勘察,按照驗收標準基本要求,形成勘察報告。
第六條? 驗收程序
(一)區人民政府或企業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勘察,出具勘察報告。
(二)煤田火區由各區人民政府組織能源、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水務等相關部門及專家結合勘察報告結論進行驗收,形成竣工驗收報告;煤礦火區由煤礦企業組織相關專家自主驗收,形成竣工驗收報告,到屬地行業監管部門履行告知性備案程序。
(三)火區竣工驗收結束后,各區人民政府將《火區項目竣工驗收報告》在各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上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四)竣工驗收完成后,相關部門按照職能職責進行常態化管理。
(五)公示后,由各區能源局逐級上報銷號。
? ? ? ? ? ? ? ? ? 第七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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