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烏海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 | ||||||||
| 索??引??號 | 111503000115543089/2020-05063 | 發文字號 | 烏海政發〔2016〕72號 | ||||||
| 發文機構 | 市人民政府 | 信息分類 | 現行有效規范性文件庫 | ||||||
| 主題分類 | 文化、旅游、廣電、體育 | ||||||||
| 成文日期 | 2017-01-10 00:00:00 | 公開日期 | 2017-01-12 11:06:27 | 公文時效 | 有效 | ||||
烏海政發〔2016〕72號
烏海市人民政府
關于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
各區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一系列政策意見,推動我市文化產業健康快速發展,結合烏海實際,特制定本政策意見。
一、市場準入
(一)放寬市場準入條件。創辦中小微文化企業取消注冊資本金限制,企業名稱和經營范圍注冊根據經營需要申報,由工商質監局審核批準。
(二)簡化行政審批手續。新辦文化企業提交文件資料齊備后,各級政府管理機關須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登記,頒發營業執照。
二、財政支持
(三)市、區財政都要設立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從2016年起至2020年,市級財政每年安排5000萬元專項資金支持文化產業發展。采用貼息、無息借用、以獎代投(補)等方式,重點扶持進入國家、自治區和我市文化產業示范基地目錄和烏海文化產業創意園區的企業以及具有發展前景和競爭優勢的各級重點文化產業項目和產品。資金使用辦法另行規定。
(四)中小微文化企業向銀行借貸用于創意設計,新產品開發和擴大生產經營規模的資金,市財政一次性給予貸款利息總額50 % 的貼息補助。
(五)在文化體制改革過程中,轉制為企業的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在轉制后5年過渡期內,由財政按轉制前核撥的補助標準繼續撥付相關的經費。
三、稅收政策
(六)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確保落實到位。
四、土地政策
(七)經自治區認定的重點文化產業項目用地在確定土地出讓價格時,可比照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的自治區工業用地出讓最低標準執行。對文化產業重點項目用地,繳費卻有困難的,可分期繳納土地出讓款,分期繳納全部土地出讓價款的期限原則不超過1年,經當地土地出讓集體決策小組集體認定可以約定2年內全部繳清,但首次繳納比例不低于全部土地出讓價款的50 %。
五、投融資政策
(八)由政府引導、組織社會資本組建烏海市文化產業投資公司(投資基金),以投資、股份、合作等方式,從事文化產業園區、示范基地和重點文化產業項目建設以及經營和管理。
(九)打造文化企業貸款擔保平臺,為文化企業提供融資擔保保障。
(十)鼓勵文化企業通過股權眾籌等多渠道融資。
六、人才政策
(十一)鼓勵從事文化創意策劃、創意設計、文化產業經營管理等高層次文化產業人才來我市從事文化建設和文化產業項目投資。引進的文化人才享受《烏海市委市政府關于人才資源開發工程的實施意見》以及其它相關人才政策規定的優惠條件。
(十二)高層次文化產業人才到我市從事文化產業工作,在辦理落戶、親屬隨遷及其配偶、子女就業和入學等事宜時,涉及到的各部門要開辟“綠色通道”及時予以辦理。
(十三)加強與高等院校、社會科研院所合作,建設烏海市文化產業發展研究中心,培育文化產業專業技術人才。烏海學院開設文化產業相關專業,為文化企業培養創意設計、旅游等實用型文化人才。每年選派我市文化產業人才,到國內知名院校或文化企業進行培訓或掛職鍛煉。
七、建設重點
(十四)重點推進國家、自治區、市三級文化產業示范基地和產業園區建設。凡被評為三級示范基地的文化企業和入住文化產業園區的文化企業,享受和工業企業在用水、用氣、用電等方面的相同價格優惠政策,并給與一定的資金扶持。
(十五)大力扶持中小微文化企業發展。通過投資促進、房屋貼租、人才招引、稅收返還、融資擔保等政策,大力支持中小微文化企業發展。成長性好、科技含量高的中小微文化企業,從事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互聯網+等新興文化業態的中小微文化企業,優先入住文化創意產業園。
(十六)促進文化與旅游深度融合。堅持以文化提升旅游的內涵質量,以旅游擴大文化的傳播消費。鼓勵文化創意、服務設計、演藝、工藝美術與旅游資源整合,開發具有地域特色和民族風情的旅游演藝精品和旅游商品。以烏海湖為核心,支持開發康體、養生、運動、娛樂、體驗等多樣化、綜合性旅游休閑產品;以召燒溝巖畫為核心,深度挖掘我市豐富的歷史文化資源,促進文化與旅游的深度融合。
(十七)促進我市特色文化產業發展。大力促進以書法藝術為龍頭的藝術品業、工藝美術業、奇石貿易等特色產業的發展。鼓勵個人興辦經營畫廊、展覽館、博物館,扶持以書畫藝術品、工藝美術品等生產、展示與銷售為主營業務的文化企業發展,形成我市特色文化產業一體化產業鏈。
(十八)促進文化會展業發展。市內文化企業組織承辦由國家或自治區級行業協會主辦的文化會展活動,或者組織承辦我市大型非商業性質的文化會展活動,市政府根據會展規模給予組織承辦企業20萬元以內的經費補貼。
(十九)大力扶持民營實體書店發展。對于經營三年以上并且沒有任何不良經營記錄的實體民營書店,經相關部門考核認定,執行國家減免稅政策或政府給予書店房租補貼(按圖書展銷占地面積計算,50元/平方米,補貼辦法另行制定)。
(二十)鼓勵民營資本參與公共文化基礎設施建設。對于積極承擔或參與政府各類文化基礎設施建設的企業,鼓勵使用該項目抵押貸款,并進行合理商業開發。
八、附則
(二十一)本政策意見中的文化產業和文化企業是指符合國家統計局頒布的《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2)》名錄,面向市場從事文化產品生產和文化相關產品生產與服務的各類所有制經營性行業和企業。
(二十二)此政策意見從發文之日起執行。
??????????????????????????? 2016年12月31日
抄送:市委各部門,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市政協辦公廳,軍分區、
市紀委,市中級法院、檢察院。
各人民團體,新聞單位,駐市單位。
烏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2016年12月31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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