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烏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烏海市對下專項轉移支付管理辦法》的通知 | ||||||||
| 索??引??號 | 111503000115543089/2020-04680 | 發文字號 | 烏海政辦發〔2017〕70號 | ||||||
| 發文機構 |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信息分類 | 現行有效規范性文件庫 | ||||||
| 主題分類 | 財政、金融、審計 | ||||||||
| 成文日期 | 2017-07-25 00:00:00 | 公開日期 | 2017-07-25 11:54:34 | 公文時效 | 有效 | ||||
烏海政辦發〔2017〕70號
烏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烏海市對下專項轉移
支付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將《烏海市對下專項轉移支付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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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7月25日
烏海市對下專項轉移支付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市級對各區專項轉移支付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的規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市級對各區專項轉移支付(以下簡稱專項轉移支付),是指市人民政府為實現特定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無償給予各區人民政府,由接受轉移支付的政府按照烏海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用途安排使用的預算資金。中央、自治區下達的專項轉移支付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專項轉移支付預算資金來源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
第三條? 按照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專項轉移支付分為委托類、共擔類、引導類、救濟類、應急類等五類。
委托類專項是指按照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屬于市級事權,市級委托各區實施而相應設立的專項轉移支付。
共擔類專項是指按照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屬于市級與區級共同事權,市級將應分擔部分委托各區實施而設立的專項轉移支付。
引導類專項是指按照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屬于區級事權,市級為鼓勵和引導各區按照政策意圖辦理事務而設立的專項轉移支付。
救濟類專項是指按照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屬于區級事權,市級為幫助各區應對因自然災害等發生的增支而設立的專項轉移支付。
應急類專項是指按照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屬于區級事權,市級為幫助各區應對和處理影響區域大、影響面廣的突發事件而設立的專項轉移支付。
第四條? 市財政局是專項轉移支付的歸口管理部門,市級主管部門和各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共同做好專項轉移支付管理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擬定專項轉移支付總體管理制度,制定或者會同市級主管部門制定具體專項轉移支付的資金管理辦法;審核專項轉移支付設立、調整事項;組織實施專項轉移支付預算編制及執行;組織開展專項轉移支付績效管理和監督檢查等工作。
市級主管部門協同市財政局制定具體專項轉移支付的資金管理辦法;協同市財政局具體管理專項轉移支付。
各區有關部門根據需要制定實施細則,并做好組織實施工作。
第五條? 專項轉移支付管理應當遵循規范、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
第二章? 設立和調整
第六條? 設立專項轉移支付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有明確的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自治區、市人民政府規定作為依據;
(二)有明確的績效目標、資金需求、資金用途、可行性論證報告、市級主管部門和職責分工;
(三)有明確的實施期限,且實施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擬長期實施的委托類和共擔類專項除外;
(四)不屬于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事項。
從嚴控制設立引導類、救濟類、應急類專項。不得重復設立績效目標相近或資金用途類似的專項轉移支付。
第七條? 設立專項轉移支付,應當由市級主管部門,各區人民政府向市財政局提出申請,由市財政局審核后報市人民政府批準;或者由市財政局直接提出申請,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八條? 列入市本級支出的項目,執行中改由各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需新設專項轉移支付項目的,應當符合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的規定。
第九條? 專項轉移支付到期后自動終止。確需延續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程序重新申請設立。
第十條? 專項轉移支付經批準設立后,市財政局應當制定或者會同市級主管部門制定資金管理辦法,做到每一個專項轉移支付對應一個資金管理辦法。市級基本建設投資應當根據具體項目制定資金管理辦法。
資金管理辦法應當明確規定政策目標,部門職責分工、資金用途、補助對象、分配方法、資金申報條件、資金申報和審批及下達程序、實施期限、績效管理、監督檢查等內容,做到政策目標明確、分配主體統一、分配辦法一致、審批程序唯一、資金投向協調。需要發布申報指南或者其他與資金申報有關文件的,應當在資金管理辦法中予以明確。
除涉及國家秘密的內容外,資金管理辦法、申報指南等文件應當及時公開。
未制定資金管理辦法的專項轉移支付,不得分配資金,并限期制定。逾期未制定的,對應項目予以取消。
第十一條? 建立健全專項轉移支付定期評估機制。市財政局每年編制年度預算前,會同市級主管部門對專項轉移支付項目進行評估。評估重點事項主要包括:
(一)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自治區、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
(二)政策是否到期或者調整;
(三)績效目標是否已經實現或需要調整、取消;
(四)資金用途是否合理,是否用于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領域;
(五)是否按要求制定資金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建立健全專項轉移支付項目退出機制。市財政局根據專項轉移支付評估結果,區分情形分別處理:
(一)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自治區、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的,予以取消;
(二)因政策到期、政策調整、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等已無必要繼續實施的,予以取消;
(三)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予以取消;可由市場競爭機制逐步調節的,規定一定實施期限實行退坡政策,到期予以取消;
(四)績效目標已經實現、績效低下、績效目標發生變動或者實際績效與目標差距較大的,予以取消或者調整;
(五)委托類專項具備由市級直接實施條件的,調整列入市本級支出;
(六)屬于區級事權的專項轉移支付,可以列入一般性轉移支付由區級統籌安排的,適時調整列入市級對各區一般性轉移支付;
(七)在財政監督和審計檢查中發現違規問題、屢查屢犯的專項,予以取消或者調整;
(八)政策目標接近、資金投入方向類同、資金管理方式相近的,予以整合。
第三章? 預算編制
? 第十三條? 市財政局于每年7月15日前部署編制下一年度市級對各區轉移支付預算草案的具體事項,規定具體要求和報送期限等。
第十四條? 專項轉移支付實行中期財政規劃管理。市財政局會同市級主管部門,根據全市中長期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宏觀調控總體要求和跨年度預算平衡的需要,編制專項轉移支付三年滾動規劃。
第十五條? 專項轉移支付預算應當分地區、分項目編制,并遵循統籌兼顧、量力而行、保障重點、講求績效的原則。
屬于委托類專項的,市級應當足額安排預算,不得要求區級安排配套資金。
屬于共擔類專項的,應當依據公益性、外部性等因素明確分擔標準或者比例,由市、區按各自應分擔數額安排資金。根據實際財政狀況,同一專項轉移支付對各區可以采取有區別的分擔比例,但不同專項轉移支付對同一個區分擔比例應當逐步統一規范。
屬于引導類、救濟類、應急類專項的,應當嚴格控制資金規模。
第十六條? 專項轉移支付預算總體增長幅度應當低于市級對各區一般性轉移支付預算總體增長幅度。
第十七條? 市級基本建設投資安排的專項轉移支付,應當主要用于市級重點項目、跨區項目以及外部性強的重點項目。
第十八條 專項轉移支付預算一般不編列屬于市本級的支出。需要由市本級部門(單位)直接實施的項目,應當在年初編制預算時列入市本級支出。
第十九條 市財政局應當在每年11月30日前將下一年度專項轉移支付預計數提前下達各區財政局,并抄送市級主管部門。各區財政局應當將上級提前下達的專項轉移支付預計數編入本級政府預算。
提前下達的專項轉移支付預計數與其前一年度執行數之比原則上不低于70%。其中:按照項目法分配的專項轉移支付,應當一并明確下一年度組織實施的項目;按因素法分配且金額相對固定的專項轉移支付預計數與其前一年度執行數之比應當不低于90%。
負責市級基本建設投資分配的部門應當于每年11月15日前,將市級基本建設投資專項轉移支付預計數分地區、分項目安排情況報市財政局。
第四章? 資金申報、審核和分配
? 第二十條? 市財政局會同市級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組織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申報、審核和分配工作。
需要發布申報指南或其他與資金申報有關文件的,應當及時發布,確保申報對象有充足的時間申報資金。
第二十一條? 專項轉移支付資金依照有關規定應當經各區政府有關部門審核上報的,要逐級審核上報,并由各區財政局聯合本級主管部門在規定時限內將有關材料報送市財政局和市級主管部門。
第二十二條? 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的申報單位和個人應當保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申報項目應當具備實施條件,短期內無法實施的項目不得申報。
以同一項目申報多項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含各級人民政府安排的專項資金)的,應當在申報材料中明確說明已申報的其他專項轉移支付資金或者專項資金情況。依托同一核心內容或同一關鍵技術編制的不同項目視為同一項目。
第二十三條? 各區財政局和主管部門應當加強項目申報環節的信息公開工作,加大申報材料審查力度。各區應當公平對待申報單位和個人,實行競爭性分配的,應當明確篩選標準,公示篩選結果,并加強現場核查和評審結果實地核查。
第二十四條 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分配可以采取因素法、項目法、因素法與項目法相結合等方法。
因素法是指根據與支出相關的因素并賦予相應的權重或標準,對專項轉移支付資金進行分配的方法。
項目法是指根據相關規劃、競爭性評審等方式將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分配到特定項目的方法。
市級向各區分配專項轉移支付資金應當以因素法為主,涉及市級重大工程、跨區以及外部性強的重點項目除外。
第二十五條? 市財政局應當會同市級主管部門及時開展項目審核,按程序提出資金分配方案。
第二十六條? 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分配采取因素法的,應當主要選取自然、經濟、社會、績效等客觀因素,并在資金管理辦法中明確相應的權重或標準。
第二十七條? 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分配采取項目法的,應當主要采取競爭性評審的方式,通過發布公告、第三方評審、集體決策等程序擇優分配資金。
第二十八條? 采取第三方評審的,要在資金管理辦法中對第三方進行規范,明確第三方應當具備的資質、選擇程序、評審內容等。
第三方應當遵循公正誠信原則,獨立客觀發表意見。
第二十九條? 除委托類專項有明確規定外,各區、各部門(單位)不得從專項轉移支付資金中提取工作經費。
第三十條? 對分配到企業的專項轉移支付資金,還應當遵循以下規定:
(一)市、區財政局應當在事前明確補助機制的前提下,事中或事后采取貼息、先建后補、以獎代補、保險保費補貼、擔保補貼等補助方式;
(二)負責分配到企業的,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應當在資金下達前將分配方案通過互聯網等媒介向社會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日,涉及國家秘密的內容除外;
(三)創新專項轉移支付支持企業發展的方式,逐步減少無償補助,采取投資基金管理等市場化運作模式,鼓勵與金融資本相結合,發揮撬動社會資本的杠桿作用。
第五章? 資金下達、撥付和使用
? 第三十一條? 市財政局應當在市人民代表大會審查批準市本級預算后60日內印發下達各區專項轉移支付預算文件,同時抄送市級主管部門。市財政局接到上級下達的專項轉移支付后15日內下達各區。
對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處理的專項轉移支付,應當及時下達預算。
對據實結算等特殊項目的專項轉移支付,一般采取先預撥后清算的方式。當年難以清算的,可以下年清算。確需實行分期下達預算的,應當合理設定分期下達數,最后一期的下達時間一般不遲于9月30日。
第三十二條 市財政局和市級主管部門不得要求各區分解下達轉移支付時再報其審批。
第三十三條? 各區財政局接到專項轉移支付后,應當及時分解下達資金。
對已明確具體補助對象及補助金額的,各區財政局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下達本級有關部門。不必下達本級有關部門的,應當及時履行告之義務。
對尚未明確具體補助對象或補助金額的,各區財政局原則上應當在接到專項轉移支付后30日內分解下達到位,同時按照要求將資金分配結果及時報送市財政局備案。
對于補助到企業的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各區財政局應當按照具體企業進行統計歸集。
第三十四條? 各區財政局分配專項轉移支付資金時,應當執行本辦法第四章有關規定。
第三十五條 專項轉移支付應當按照下達預算的科目和項目執行,不得截留、擠占、挪用或擅自調整。
各區財政局可以在不改變資金類級科目用途的基礎上,結合本級資金安排情況,加大整合力度,將支持方向相同、扶持領域相關的專項轉移支付整合使用,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并會同本級主管部門及時上報市財政局和市級主管部門備案。
對于使用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實施的項目,在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到位前,各區財政局先行墊付資金啟動實施的,待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到位后,允許其將有關資金用于歸墊,同時將資金歸墊情況上報市財政局和市級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六條? 專項轉移支付應當通過市財政局或市財政局會同市級主管部門聯合下達。除市財政局外,市級各部門(單位)不得直接向各區財政局和部門(單位)下達專項轉移支付資金。
第三十七條? 專項轉移支付的資金支付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關規定執行。嚴禁違規將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從國庫轉入財政專戶,或將專項轉移支付資金支付到預算單位實有資金銀行賬戶。
第三十八條 部門(單位)應當加快項目實施,及時撥付資金。對因情況發生變化導致短期內無法繼續實施的項目, 部門(單位)應當及時向區財政局報告,由區財政局按規定收回統籌使用或者上交市財政局。
第三十九條 各區財政局應當加強專項轉移支付的執行管理,逐步做到動態監控專項轉移支付的分配下達和使用情況。對未按規定及時分配下達或者閑置沉淀的專項轉移支付,市財政局將采取調整用途、收回資金等方式,統籌用于經濟社會發展亟需資金支持的領域。
第四十條? 各區財政局應當及時清理盤活專項轉移支付結轉結余資金。
對連續兩年未用完的結余資金,預算尚未分配到部門(企業)的,由各區財政局在辦理市區財政結算時向市財政局報告,市財政局在收到報告后30日內辦理發文收回結余資金;已分配到部門(企業)的,由區財政局在年度終了后90日內收回統籌使用。
對不足兩年的結轉資金,參照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執行。
第四十一條 專項轉移支付項目依法應當實行政府采購的,原則上由項目實施單位組織采購。確因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或情況特殊需要上級市級主管部門集中采購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履行報批手續。
第六章? 預算績效管理
第四十二條? 市、區財政局和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專項轉移支付預算績效管理,建立健全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第四十三條? 市、區財政局和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專項轉移支付績效目標管理, 逐步推動績效目標信息公開,接受社會公眾監督。
有關部門(單位)申請使用專項轉移支付時,應當按要求提交明確、具體、一定時期可實現的績效目標,并以細化、量化的績效指標予以描述。
市、區財政局和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績效目標的審核,將其作為預算編制和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并將審核確認后的績效目標予以下達。
第四十四條? 市、區財政局和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專項轉移支付預算執行中的績效監控,重點監控是否符合既定的績效目標。預算支出績效運行與既定績效目標發生偏離的,應當及時采取措施予以糾正;情況嚴重的,調整、暫緩或者停止該項目的執行。
第四十五條? 市、區財政局和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要求及時開展專項轉移支付績效評價工作,積極推進中期績效評價,并加強對績效評價過程和績效評價結果的監督,客觀公正地評價績效目標的實現程度。
第四十六條? 市、區財政局和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專項轉移支付績效評價結果的運用。及時將績效評價結果反饋給被評價單位,對發現的問題督促整改;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完善財政政策、預算安排和分配的參考因素;將重點績效評價結果向本級政府報告;推進績效評價結果信息公開,逐步建立績效問責機制。
第四十七條? 市財政局要嚴格審核各區財政局報送的專項轉移支付績效目標并提出審核意見,實施預算執行績效監控,開展績效評價并形成績效評價報告和評價結果應用建議,督促相關部門落實市財政局確定的績效評價結果應用意見和有關問效整改要求,并對相關后續政策和問題的落實、整改進行跟蹤。
第七章? 信息公開
? 第四十八條? 除涉密信息外,市級對各區專項轉移支付預決算在市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批準后20日內由市財政局向社會公開。專項轉移支付預決算應當分地區、分項目公開。
第四十九條? 市財政局應當將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分配結果在下達專項轉移支付預算文件印發后20日內向社會公開,涉及國家秘密的內容除外。
第五十條? 除涉密信息外,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公開”的原則,市級主管部門應以本部門網站為主要載體,其他媒體渠道為輔,自相關信息形成20日內及時向社會公開本部門管理的專項轉移支付的具體項目、資金管理辦法、申報指南、分配程序和方式、分配結果以及績效評價等信息,并保持長期公開狀態。
市財政局根據有關規定,督促市級主管部門做好專項轉移支付預決算等信息公開工作。
?
第八章? 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
第五十一條? 市、區財政局和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專項轉移支付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建立健全專項轉移支付監督檢查和信息共享機制。
第五十二條? 分配管理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的部門以及使用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的部門(單位)及個人,應當依法接受審計部門的監督,對審計部門審計發現的問題,應當及時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實。
第五十三條? 市、區財政局和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申報使用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的部門(單位)及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處罰,并視情況提請本級政府進行行政問責;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分配方案制定和復核過程中,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規定,擅自改變分配方法、隨意調整分配因素以及向不符合條件單位(或項目)分配資金的;
(二)以虛報冒領、重復申報、多頭申報、報大建小等手段騙取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的;
(三)滯留、截留、擠占、挪用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的;
(四)擅自超出規定的范圍或者標準分配或使用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的;
(五)未履行管理和監督職責,致使專項轉移支付資金被騙取、截留、擠占、挪用,或資金閑置沉淀的;
(六)拒絕、干擾或者不予配合有關專項轉移支付的預算監管、績效評價、監督檢查等工作的;
(七)對提出意見建議的單位和個人、舉報人、控告人打擊報復的;
(八)其他違反專項轉移支付管理的行為。
第五十四條? 對被騙取的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由各區政府有關部門自行查出的,由各區財政局收回。由市級有關部門組織查出的,由各區負責追回并及時上繳市財政局。
第五十五條? 對未能獨立客觀地發表意見,在專項轉移支付評審等有關工作中存在虛假、偽造行為的第三方,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理。
第九章? 附 則
第五十六條 各區可根據本辦法,結合實際,制定專項轉移支付管理辦法,報市財政局備案。
第五十七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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