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烏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烏海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的通知 | ||||||||
| 索??引??號 | 111503000115543089/2020-04485 | 發文字號 | 烏海政發〔2007〕80號 | ||||||
| 發文機構 | 市人民政府 | 信息分類 | 現行有效規范性文件庫 | ||||||
| 主題分類 | 城鄉建設、生態環境 | ||||||||
| 成文日期 | 2007-12-31 00:00:00 | 公開日期 | 2008-01-10 15:52:30 | 公文時效 | 有效 | ||||
各區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烏海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已于2007年12月10日,經市政府第八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烏海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完善我市住房保障制度,切實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根據建設部等七部門《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國家發改委、建設部《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管理辦法》、《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的通知》(內政發〔2007〕107號)等法律法規及政策,結合烏海地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套型面積和銷售價格,按照合理標準建設,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
第三條 市建委負責全市經濟適用住房的管理工作。市發展改革、民政、規劃、國土資源、稅務、金融、統計等部門根據職責分工,負責經濟適用住房的有關工作。
第四條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規模、項目布局和用地安排等,要在解決全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中明確,并納入全市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和住房建設規劃,同時向社會公布。
第五條 市發展改革部門應會同建設房產、規劃、國土資源等部門依據經濟適用住房發展規劃和項目儲備情況,編制經濟適用住房年度建設投資計劃和用地計劃,報自治區有關部門批準后,由市建設房產、發展改革、國土資源部門共同下達。
第二章 優惠政策
第六條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以行政劃撥方式供應。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應納入年度土地供應計劃,在申報年度用地指標時單獨列出,確保優先供應。
第七條 享受國家和自治區對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供應的有關稅費優惠政策。
第八條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一律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
第九條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個人首次申請個人住房貸款的,貸款利率可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優惠貸款利率。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個人,繳納住房公積金的可優先向烏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貸款。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單位在符合商業銀行要求的條件下,可以用在建項目作抵押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開發貸款。
第十條 嚴禁以經濟適用住房名義取得劃撥土地后,以補交土地出讓金等方式,變相搞商品房開發。
第三章 建設管理
第十一條 經濟適用住房要統籌規劃、合理布局、配套建設,充分考慮購房人對交通等基礎設施條件的要求,合理安排區位布局。
第十二條 在商品住房小區中配套建設經濟適用住房的,應當在項目出讓條件中明確配套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總面積、單套建筑面積、套數、套型比例、建設標準以及建成后移交或回購等事項,并以合同方式約定。
第十三條 經濟適用住房單套的建筑面積控制在70平方米以內。
第十四條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按照政府組織協調、市場運作的原則,可以采取項目法人招標的方式,選擇具有相應資質和良好社會責任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實施;也可以由市、區政府確定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實施機構直接組織建設。
第十五條 經濟適用住房的規劃設計和建設必須按照發展節能省地環保型住宅的要求,嚴格執行《住宅建筑規范》等國家有關住房建設的強制性標準,采取競標方式優選規劃設計方案,做到在較小的套型內實現基本的使用功能。積極推廣應用先進、成熟、適用、安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
第十六條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單位對其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工程質量負最終責任,向買受人出具《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并承擔保修責任,確保工程質量和使用安全。有關住房質量和性能等方面的要求,應在建設合同中予以明確。
經濟適用住房的施工和監理,應當采取招標方式,選擇具有資質和良好社會責任的建筑企業和監理公司實施。
第十七條 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可采取招標方式選擇物業服務企業實施前期物業服務,也可以在社區居委會等機構的指導下,由居民自我管理,提供符合居住區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物業服務。
第四章 價格的管理
第十八條 確定經濟適用住房價格以保本微利為原則。經濟適用住房基準價格由開發成本、稅金、利潤三部分構成。
㈠經濟適用住房成本價的構成因素
⒈征地拆遷補償費。
⒉勘察設計和前期工程費。
⒊住宅建設和設備安裝工程費。
⒋小區內基礎設施和非經營性公用配套設施部分建設費用。
⒌以1至4項費用之和為基數2% 的管理費。
⒍貸款利息。
⒎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計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㈡稅金按國家規定的稅目和稅率計費。
㈢房地產開發企業實施的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利潤按本條㈠七項因素中前4項費之和3%以內的利潤計算銷售基準價格。市、區政府直接組織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只能按成本價銷售,不得有利潤。
第十九條 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基準價及浮動幅度由市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市建設房產部門按照《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確定,并向社會公布。經濟適用住房銷售應當實行明碼標價,銷售價格不得高于基準價及浮動幅度,不得在標價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第二十條 經濟適用住房實行收費卡制度,各有關部門收費時,必須填寫價格主管部門核發的交費登記卡。任何單位不得以押金、保證金名義變相向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單位收取費用。
第二十一條 經濟適用住房的銷售基準價和浮動幅度一經核準,建設單位不得突破,樓層調節系數代數和為零。如因特殊原因,確需重新定價的要履行報批程序。凡未核準銷售基準價和浮動幅度的經濟適用住房不得銷售。
第五章 準入和退出管理
第二十二條 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㈠有本市常住戶口;
㈡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的低收入家庭;
㈢家庭人均住房面積低于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城鎮人均住房面積標準的80%的住房困難家庭。
第二十三條 經濟適用住房由市、區政府按限定的價格,統一組織向符合購房條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實行申請、核準、公示和輪候制度。
㈠申請:申請家庭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所在單位提出申請。
㈡初審: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通過審核材料、入戶調查、組織評議、公示等方式對申請家庭的收入、住房等情況進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并將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報區建設房管部門。人戶分離家庭在戶口所在地和實際居住地同時進行公示。
㈢復審:區建設房管部門對申請家庭進行復審,符合條件的,將申請家庭的情況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報市建委。
㈣核準:市建委對區建設房管部門上報的申報家庭材料進行復核,符合條件的,發放《經濟適用住房準購卡》,注明可以購買的經濟適用房面積標準。購買面積在核準面積內的,按核準面積購買;超過核準面積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優惠,由購房人按照同地段同類普通商品住房的價格補交差價。
㈤輪候:取得《經濟適用住房準購卡》的申請人,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難程度和申請順序進行輪候。
其中劃撥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涉及的被拆遷家庭、重點工程涉及的被拆遷家庭等住房困難家庭可優先配售。
第二十四條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銷售單位,憑申請購房人持《經濟適用住房準購卡》出售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準購卡》有效期為2年,逾期未購買的,需重新申請。《經濟適用住房準購卡》由市建委統一印制。
第二十五條 經濟適用住房預(銷)售應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㈠銷售公告。建設房產部門將全部房源信息通過媒體進行預(銷)售公告。
公告內容包括房源位置、數量、基準價格、開發建設單位、銷售方式、售房時間。
㈡入圍排序。建設房產部門根據房源數量與申請數量的一定比例和申請人住房困難程度排序確定入圍名單并予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選房順序應當以公開搖號方式確定。排序及公開搖號應當在監察部門、公證部門以及入圍市民代表監督下進行,并依法公證。
㈢入圍公告。建設房產部門將入圍申請人名單及選房順序在媒體上公告。
㈣公開選房。申請人按公告的選房順序到開發建設單位購買。
第二十六條 居民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后,應當按照規定辦理權屬登記。房屋、土地登記部門在辦理房屋、土地權屬登記時,應當分別注明“經濟適用住房、劃撥土地 "。
第二十七條 經濟適用住房屬于政策性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并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可轉讓經濟適用住房,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出讓金、土地收益等價款,具體交納比例由市政府確定,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向政府交納土地出讓金、土地收益等價款后,也可以取得完全產權。
上述規定應在經濟適用住房購房合同中予以載明,并明確相關違約責任。
第二十八條 已經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又購買其他住房的,原經濟適用住房由政府按規定及合同約定回購。政府回購的經濟適用住房,仍應用于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
已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在未取得完全產權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經營。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九條 各有關部門應當加強。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上一條:
下一條:
烏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主辦 烏海市大數據中心 維護
地址:內蒙古烏海市海勃灣區濱河區市行政中心 郵編:016000
蒙公網安備:15030202000006蒙ICP備05000809號 政府網站標識碼:1503000001
網站有害信息舉報及維護電話:0473-3998316,郵箱:zwgkjd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