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烏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工作的實施意見 | ||||||||
| 索??引??號 | 111503000115543089/2017-10099 | 發文字號 | 烏海政發〔2017〕46號 | ||||||
| 發文機構 | 市人民政府 | 信息分類 | 現行有效規范性文件庫 | ||||||
| 主題分類 | 商貿、海關 | ||||||||
| 成文日期 | 2017-11-10 00:00:00 | 公開日期 | 2017-11-10 10:23:02 | 公文時效 | 有效 | ||||
各區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國發〔2015〕32號)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內政發〔2015〕120號)精神,加快構建有利于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蓬勃發展的政策環境,形成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生動局面,積極探索具有我市特色的創業創新之路,特制定以下實施意見。
一、創新體制機制,實現創業便利化
(一)完善公平競爭市場環境。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建立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職能轉變的工作機制。深化 “放管服”改革,堅持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三管齊下”,圍繞減少行政權、弱化審批權、規范決策權、強化監督權、監督執法權,繼續深化“一份清單管邊界、一個平臺管信用”的改革工作,簡化前置審批條件。認真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精簡審批事項規范中介服務實行企業投資項目網上并聯核準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4〕59號)要求,嚴格執行國家發改委出臺的政府核準和備案投資項目管理辦法,盡快出臺我市的相關審批辦法,進一步簡化行政審批事項和程序。深入推進收費清理改革,嚴格執行國家、自治區取消、停征、減免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有關規定;一律取消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且未按規定批準、越權設立的政府性基金項目,堅決糾正擅自提高征收標準、擴大征收范圍的行為;建立收費清單目錄,及時向社會公布我市收費清單和政府性基金目錄清單。建立和規范企業信用信息發布制度,嚴格執行《烏海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的實施意見》(烏海政發〔2015〕35號)、《烏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烏海市實施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方案的通知》(烏海政辦發〔2015〕83號)、《烏海市推進誠信建設制度化的方案》(烏創城辦字〔2014〕7號)、《烏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烏海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推進方案的通知》(烏海政辦發〔2016〕35號)等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建立信用記錄,積極發揮“信用烏海”網站(http://credit.wuhai.gov.cn)作用。將嚴重違法企業納入誠信黑名單,將創業主體信用與其它優惠政策掛鉤,完善以信用管理為基礎的創業創新監管模式。(牽頭單位:市編辦、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政府服務中心)
(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切實落實好李克強總理 “五個為” (為促進就業創業降門檻?為各類市場主體減負擔?為有效投資擴空間、為贏商創造條件、為群眾辦事增福利)的工作要求,全面落實國家 “互聯網+政務服務” 指導意見,實現政務服務 “一號申請、一窗受理、一網通辦” 目標。構建方便快捷、公平普惠、優質高效的政務服務平臺,切實提高政府辦事效率和群眾滿意度。調整市政務服務中心窗口布局,組建 “多證合一”、“一照
(三)健全創業人才培養與流動機制。加強創業創新知識普及教育,使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深入人心。完善現有培訓課程,改進教學方式方法,充分利用職業院校創業教育資源,建設創業見習基地。鼓勵有創業要求和培訓愿望、具備一定創業條件的城鄉各類勞動者以及處于創業初期的創業者參加創業培訓,并按政策規定享受培訓補貼。(牽頭單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
(四)完善知識產權服務水平。按照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一帶一路” 等戰略部署,推動提升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能力,加強知識產權政策支持、公共服務和市場監管,加大專利侵權行為懲治力度,發揮專利行政執法在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中的保障作用。(牽頭單位:市科技局)
二、優化財稅政策,強化創業扶持
(五)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和統籌力度。各級財政要根據創業創新需要,統籌安排各類支持小微企業和創業創新的資金,加大對創業創新支持力度,強化資金預算執行和監管,加強資金使用績效評價。充分運用財稅政策,支持風險投資、創業投資、天使投資等發展。建立1000 萬元的烏海市創業發展資金,各區創業發展資金不少于300 萬元。落實扶持政策,建立1000萬元的烏海市中小微企業發展專項基金。在確保公平競爭前提下,對眾創空間等孵化機構的辦公用房、用水、用電、網絡等軟硬件設施給予適當優惠,減輕創業者負擔。(牽頭單位:市財政局)
(六)完善普惠性稅收措施。嚴格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扶持小型微利企業發展的各項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保證納稅人應享盡享。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財稅〔2017〕43號)對各類促進高校畢業生、殘疾人、退役軍人、登記失業人員等創業就業稅收政策的稅收優惠政策進行大力宣傳和貫徹落實。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印發的《關于將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有關稅收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5〕116號)相關要求,在烏海市稅務系統推廣關于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法人合伙人企業所得稅政策、技術轉讓企業所得稅政策試點政策。(牽頭單位:市國稅局、市地稅局)
(七)發揮政府采購支持作用。完善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府采購政策,加強對采購單位的政策指導和監督檢查,督促采購單位改進采購計劃編制和項目預留管理,增強政策對小微企業發展的支持效果。加大創新產品和服務的采購力度,在購買需求得到保障的前提下,把政府采購與支持創業發展緊密結合起來。(牽頭單位:市財政局)
三、搞活金融市場,實現便捷融資
(八)創新銀行支持方式。鼓勵銀行提高針對創業創新企業的金融服務專業化水平,不斷創新組織架構、管理方式和金融產品。推動銀行與其它金融機構加強合作,對創業創新活動給予有針對性的股權和債權融資支持。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向創業企業提供結算、融資、理財、咨詢等一站式系統化的金融服務。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新設或改造部分分(支)行,作為從事科技型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專業或特色分(支)行,提供科技融資擔保、知識產權質押、股權質押等方式的金融服務。(牽頭單位:中國人民銀行烏海市中心支行、市金融辦、銀監局)
(九)豐富創業融資新模式。運用市場機制,引導社會資金和金融資本支持創業活動,壯大創業投資規模。豐富完善創業擔保貸款政策,將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含殘疾人)、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刑滿釋放人員、高校畢業生(含大學生村官和留學回國學生)、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返鄉創業農民工、網絡商戶、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全部納入創業擔保貸款扶持范圍。對符合條件的個人發放創業擔保貸款最高額度為10萬元,對符合條件的借款人合伙創業或組織起來共同創業的,貸款額度可適當提高。專項資金貼息的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數量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3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15%)、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經辦金融機構根據企業實際招用人數合理確定創業擔保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個人創業擔保貸款期限由2年延長至3年。貸款利率由在貸款基準利率上上浮3個百分點,調整為上浮2個百分點。對符合條件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第1年給予全額貼息,第2年貼息2/3,第3年貼息1/3;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自行選擇貼息或擔保中的一項,財政部門按照合同簽訂日貸款基礎利率的50%給予貼息。同時,降低貸款擔保門檻,由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工作人員,擴大至符合擔保條件且具有擔保能力的企業在職人員、有擔保能力的企業。(牽頭單位:市金融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
(十)強化對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設立烏海市中小微企業轉貸基金,緩解企業資金緊張壓力。支持設立產業發展投資基金,解決企業資金不足等問題,最大限度發揮資金的使用效益。探索建立政策性擔保機構,拓寬企業融資渠道。組建國有資本管理公司,實現國有資本 “投資、融資、管理、運營” 一體化。積極爭取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保險公司在我市設立區域性分支機構。加強金融風險防范,建立健全化解各類風險的體制機制。(牽頭單位:市金融辦)
四、擴大創業投資,支持創業起步成長
(十一)拓寬創業投資資金供給渠道。落實新興產業“雙創”三年行動計劃,建立新興產業“雙創”示范基地,引導社會資金支持大眾創業。推動商業銀行在依法合規、風險隔離的前提下,與創業投資機構建立市場化長期性合作。進一步降低商業保險資金進入創業投資的門檻。推動發展投貸聯動、投保聯動、投債聯動等新模式,不斷加大對創業創新企業的融資支持。(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金融辦)
(十二)發展國有資本創業投資。研究制定鼓勵國有資本參與創業投資的系統性政策措施,完善國有創業投資機構激勵約束機制、監督管理機制。引導和鼓勵國有企業參與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基金、設立國有資本創業投資基金等,充分發揮國有資本在創業創新中的作用。(牽頭單位:市財政局)
五、發展創業服務,構建創業生態
(十三)加快發展創業孵化服務。做大做強眾創空間,完善創業孵化服務。優化資源配置,整合現有創業園(孵化基地)和創客空間,制定創業園(孵化基地)建設發展計劃,加大資金支持力度,為基地建設、扶持入駐企業、創業培訓、創業服務等提供資金保障,并引入具有先進管理經驗、實施商業化運作的管理團隊,為入駐企業提供專業的投融資服務和商務合作平臺,提升創業園(孵化基地)引領創新和帶動就業能力。對認定符合市中小企業創業基地條件的,按照投資額一定比例,在市中小(微型)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補貼。(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商務局)
(十四)大力發展第三方專業服務。加快發展企業管理、財務咨詢、市場營銷、人力資源、法律顧問、知識產權、檢驗檢測、現代物流等第三方專業化服務,不斷豐富和完善創業服務。繼續免費開展項目開發、開業指導、融資服務、跟蹤扶持等一系列服務工作。(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工商管理質量監督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科技局)
(十五)發展“互聯網+”創業服務。全面落實《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互聯網+”工作的指導意見》。與浪潮集團合作推動建設烏海市大數據雙創中心,發展輻射烏海及周邊區域的云計算數據中心產業及相關服務業,充分運用大數據資源和大數據開放平臺,為創客提供創新、創業生產資料,聚集培養大數據產業人員,圍繞大數據形式成上下游生態產業鏈,帶動人才就業創新;全面推動“互聯網+”民生服務應用,大力發展全市信息資源共享開放,構建全市多渠道、全天候的“互聯網+”公共服務體系。大力發展信息產業,帶動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構建具有地區特色的承上啟下的“互聯網+”產業鏈。(牽頭單位:市政府信息辦、市發展改革委)
六、建設創業創新平臺,增強支撐作用
(十六)打造創業創新公共平臺。綜合運用購買服務、資金補助、無償資助、業務獎勵等方式,鼓勵支持研發設計、科技中介、金融服務、中試孵化、成果交易、認證檢測等眾創服務平臺建設,政府部門服務要延伸到眾創空間,為創業者提供政策咨詢、項目推介、開業指導、融資服務等 “一站式” 創業服務。建立健全科研設施、儀器設備、寬帶接入和科技文獻等資源向創客企業開放的運行機制,實現資源共享。(牽頭單位:市工商管理質量監督局、市科技局、市商務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
(十七)用好創業創新技術平臺。充分利用好我市6家自治區新型研究開發機構平臺,推進科技成果轉化,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充分發揮智慧城市院士服務站作用,為我市經濟社會轉型發展提供智力支持。積極扶持我市眾創空間試點企業及試點培育企業的發展,形成開放共享的科技創新服務業平臺。支持企業與科研院校建立合作平臺,促進我市資源綜合利用項目由產品低端化、規模 “散而小” 向高附加值產品、集中化規模化管理轉變。建立土地、稅收、環保、資金、補貼等鼓勵資源綜合利用和循環經濟發展的政策支撐體系。(牽頭單位:市科技局)
七、激發創造活力,發展創新型創業
(十八)支持科技人才創業。探索建立科技人員創業股權激勵機制。高校、科研機構的科研成果轉化收益50%以上可用于獎勵科研負責人、骨干技術人員等重要貢獻人員和團隊。鼓勵科研人員以技術、專利等知識產權出資,創辦科技型企業。鼓勵支持科技人員創辦或領辦科技中介服務機構。鼓勵國內外優秀科技人才來我市創辦科技型中小企業。鼓勵高校、國有企事業單位科技人員離崗創業。(牽頭單位:市科技局)
(十九)支持高校畢業生創業。深入實施高校畢業生創業引領計劃,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則,放寬高校畢業生創業的準入條件和經營場所限制,提供最高額度為1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根據吸納就業能力、科技含量、潛在經濟社會效益、市場前景等,享受不低于1萬元的創業補貼。對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小型微型企業,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對畢業3年內的高校畢業生進入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可享受免收房租等扶持政策。(牽頭單位:市教育局)
(二十)支持農區居民創業。鼓勵農區居民以合作、入股等多種方式投資創業,依托商貿、旅游、餐飲、休閑文化等服務產業開展創業投資,或興辦、參與農區社區生產、生活、購物、連鎖配送等服務業以及電子商務業、來料加工等外包業。凡在規劃區內,新增或改造、完善的城鄉一體化建設項目和農業產業化項目,符合市政府制訂的建設標準和條件的,按照《烏海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快推進城鄉一體化發展的意見》(烏黨發〔2009〕8號),予以享受獎勵補貼政策。在促進農業產業快速健康發展的同時,激發社會和農區實用人才創業積極性。市區兩級就業部門對有意愿投身于農牧業產業發展,并具有一定創業基礎條件的返鄉農民、大學生及社會人員開展農業產業政策指導和適用技術培訓服務。落實支農惠農各項政策,通過項目支持和扶持鼓勵領辦和創辦農業專業合作社。開展農區電子商務示范村的建設,從流通領域、電子商務等領域擴大農產品銷售渠道,切實創新農村商業模式,搭建起農區實用技能人才創業創新新載體。(牽頭單位:市農牧業局)
(二十一)支持復轉退役軍人創業。開展軍人入伍前創業培訓和自主擇業理念教育。與駐地武警、消防部隊共同開展“創業培訓進軍營”活動,鼓勵引導軍人在服役期間學習掌握一門以上的軍地通用技能,為復轉創業打下基礎。對自主創業的復轉退役軍人參加創業培訓的可按規定享受培訓補貼,進入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可享受免收房租等扶持政策。(牽頭單位:市民政局)
八、加強統籌協調,完善協同機制
(二十二)加強組織領導。建立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聯席會議制度,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各區、各部門要立足改革創新,堅持需求導向,從根本上解決創業創新中面臨的各種體制機制問題,共同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蓬勃發展。
(二十三)加強政策協調聯動。建立部門之間、部門與地方之間政策協調聯動機制,形成強大合力。各區、各部門要系統梳理已發布的有關支持創業創新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抓緊推進“立、改、廢”工作,將對初創企業的扶持方式從選拔式、分配式向普惠式、引領式轉變。建立健全創業創新政策協調審查制度,增強政策普惠性、連貫性和協同性。
(二十四)加強政策落實情況督查。把充分落實好國家、自治區及我市出臺的創業創新的相關政策作為工作的重心和關鍵。加快建立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有關普惠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督查督導機制,建立和完善政策執行評估體系和通報制度,各區、市直各有關部門要把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作為“一把手工程”,納入年度責任目標, 全力打通決策部署的“最先一公里” 和政策落實的“最后一公里”,市委市政府組織成立考核督查組,定期對各項政策落實情況開展考評和督查,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地生根。
? ? 各區、各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高度重視、認真落實本意見的各項要求,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明確任務分工、落實工作責任,主動作為、敢于擔當,積極研究解決新問題,及時總結推廣經驗做法,加大宣傳力度,加強輿論引導,推動本意見確定的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不斷拓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空間,匯聚經濟社會發展新動能,促進我市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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