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烏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烏海市關于加強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 ||||||||
| 索??引??號 | 111503000115543089/2015-10054 | 發文字號 | 烏海政辦發〔2015〕45號 | ||||||
| 發文機構 |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信息分類 | 現行有效規范性文件庫 | ||||||
| 主題分類 | 科技、教育、衛生、醫療 | ||||||||
| 成文日期 | 2015-09-28 00:00:00 | 公開日期 | 2015-10-14 00:00:00 | 公文時效 | 有效 | ||||
現將《烏海市關于加強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的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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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海市關于加強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的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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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以下簡稱《禁毒法》)《戒毒條例》、自治區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實施意見》(內政辦發〔2015〕45號)和烏海市委、政府《關于加強禁毒工作的實施意見》,進一步提高對吸毒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水平,切實落實戒毒治療、康復指導、就業安置、救助服務等各項措施,最大限度減少毒品社會危害,現就深入開展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開展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是《禁毒法》在總結我國多年戒毒工作實踐經驗基礎上推出的戒毒措施,是整個戒毒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依靠基層組織,依托社區資源,建立戒毒治療、康復指導、救助服務兼備的工作體系,充分發揮社區、家庭的作用幫助吸毒成癮人員戒除毒癮。大力加強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事關禁毒工作全局,事關社會和諧穩定,事關人民安居樂業,對于深入推進禁毒人民戰爭、實現禁毒斗爭形勢持續好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面對我市吸毒人員持續增長,復吸率居高不下的的毒情形勢,各區政府、鎮、街道辦事處要充分認識做好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抓好各項戒毒康復措施的落實,積極促進戒毒康復人員就業,最大限度地教育、感化和挽救吸毒人員,努力減少毒品對家庭和社會的危害,為我市社會治安持續穩定,人民安居樂業創造良好社會環境。
二、明確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基本目標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以及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考察內蒙古重要講話精神,堅持以人為本、科學戒毒、綜合矯治、關懷救助的戒毒工作原則,建立黨委、政府統一領導,納入社會管理綜合治理考評體系,各鎮、街道辦事處組織實施、有關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著力構建集生理脫毒、身心康復、就業安置、融入社會于一體的社區戒毒社區康復模式,著力加強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機構、戒毒康復場所、戒毒康復人員就業安置基地建設,積極幫助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人員戒除毒癮、融入社會,最大限度減少毒品消費,全力打造毒品危害萎縮型城市。
(二)工作目標。
1. 全面建立市、區、鎮(街道辦事處)、社區(村)工作領導體制、工作組織機構。
2. 工作經費、專(兼)職工作人員、基礎設施保障得到全面落實。
3. 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各項工作措施得到有效落實,戒毒康復效果明顯提升,社區戒毒社區康復有效執行率達到80%,吸毒人員強制隔離戒毒出所未滿3年人員管控率達到70%。
4. 救助服務和社會保障普遍得到落實,戒毒人員就業率達到75%,生活就業狀況明顯改善,復吸率逐年下降。
5. 爭取2016年底建成市級全國社區戒毒社區康復示范單位。(創建標準參照附件1、2)
三、建立健全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體系
(一)建立組織領導機構。
為全面推進全市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成立全市社區戒毒和康復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市禁毒委主任擔任,副組長由禁毒委各副主任擔任,成員由市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市禁毒辦、公安、衛生、民政、司法、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會、共青團、婦聯等市禁毒委成員單位組成。各區均應成立由主要領導掛帥的領導機構,并成立由當地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統一領導,相關部門組成的社區戒毒和康復工作指導組,負責指導、協調本地區社區戒毒和康復工作,按照社區戒毒和康復工作流程的要求,認真抓好各個環節的落實工作。各鎮、街道辦事處要成立社區戒毒和康復工作辦公室,認真履行好社區戒毒(社區康復)辦公室工作職責,按照吸毒人員社會化管控工作的要求,健全臺賬、檔卡資料。同時,要為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人員提供心理輔導、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指導、社會支持網絡重建、社會功能修復、社會融入服務以及就學、就業、就醫援助。各社區(村)均應成立由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專兼職工作人員、社區民警、社區醫務人員、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人員的家庭成員以及禁毒志愿者共同組成的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小組,依照有關法律和程序規定,具體實施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
(二)配齊工作人員。
各區應抓緊落實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人員。各鎮、街道辦事處應當至少配備1名專職干部,具體負責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各社區根據工作實際需要,按照轄區每30名實有吸毒人員原則上至少配備1名專(兼)職工作人員的比例,配齊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專(兼)職工作人員,專門從事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轄區實有吸毒人員不足30名的,也應當至少配備1名專(兼)職工作人員。有女性戒毒人員的,工作小組應當配有女性工作人員。社區戒毒和康復專(兼)職人員應認真履行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人員相關規定。
(三)強化經費保障。
各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按每名社區戒毒和康復人員每年500元標準,將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滿足日常辦公、吸毒檢測、就業培訓等實際工作的需求。各區應當參照社會工作者相關管理制度,落實禁毒專干工資經費。要建立表彰獎勵制度,落實獎勵經費,以提高禁毒專干從事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的積極性。
(四)落實辦公場所。
全市各鎮、街道辦事處以及社區(村)均應設置社區戒毒和康復工作站(辦公室),為社區戒毒和康復幫教談話、吸毒檢測、就業培訓提供辦公場所,社區戒毒和康復辦公用房面積原則上不低于20平方米。
四、落實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措施
(一)依法作出決定。
公安機關應當依照《禁毒法》《戒毒條例》和《吸毒成癮認定辦法》的相關規定,依法責令吸毒成癮人員接受社區戒毒,不得出現以罰代戒、降格處理等現象。對解除強制隔離戒毒人員,應當責令其接受社區康復,不得出現解除強制隔離戒毒后無人管控、脫管失控等現象。
(二)落實銜接措施。
公安機關作出社區戒毒(社區康復)決定后,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通知負責執行社區戒毒(社區康復)的鎮、街道辦事處,移交檔案等有關材料,并將決定書送達本人及其家屬。在接到公安機關通知后,鎮、街道辦事處應當做好準備工作,切實落實必送必接措施,實現有效銜接,防止脫管失控。切實做到公安機關辦案單位、強制隔離戒毒所與戶籍地派出所、鎮、街道辦事處、社區(村)的無縫銜接。
(三)及時簽訂協議。
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人員報到后,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小組應當及時與其簽訂《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協議》(以下簡稱協議)。被責令接受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人員在社區戒毒社區康復期間應當嚴格遵守協議,對拒絕接受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嚴重違反協議的,應當嚴格依據法律規定進行處理。
(四)加強監督管理。
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小組應當根據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人員的染毒程度、經歷、個人特點、生活和家庭環境等情況,探索建立分類管理機制,有的放矢地采取管理措施。建立幫教制度,定期與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人員及其家屬進行談心,掌握現實表現,督促履行協議。公安機關應當按照定期不定時的原則,認真做好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人員的吸毒檢測工作,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人員應當給予協助。對社區戒毒人員的檢測為3年內至少22次,第一年為每月至少1次,第二年為每2個月至少1次,第三年為每3個月至少1次;對社區康復人員的檢測為3年內至少12次,第一年為每2個月至少1次,第二年為每3個月至少1次,第三年為每6個月至少1次。對拒絕接受社區戒毒社區康復或執行期間脫失人員,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小組應當組織查找;禁毒委員會辦公室應當適時組織清理排查;公安機關應當利用信息化手段進行網上布控,及時查找下落,依照法律規定進行處理。
(五)開展戒毒治療。
衛生部門負責自愿戒毒醫療機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戒毒藥物維持治療門診等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為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人員提供戒毒治療和康復指導。藥物維持治療門診應加強管理,按照規定監督參加藥物維持治療人員按時服藥并定期不定時組織實施尿檢,對發現吸食、注射毒品以及脫失、自動終止治療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和社區戒毒(康復)工作辦公室報告,努力提高門診的保持率。公安禁毒部門、社區戒毒和康復辦公室應當與藥物維持治療門診建立工作銜接和定期通報制度,加強信息交流和溝通。
(六)促進就業安置。
各區以及各鎮、街道辦事處,要立足社區(村),依托企業,充分采取組織專門招聘會、重點推薦就業、提供公益崗位、鼓勵自主創業等多種方式,積極為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人員提供就業機會。公安機關、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充分利用戒毒康復場所資源,積極引導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人員到戒毒康復場所生活就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當積極為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人員提供就業指導、職業技能培訓,對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進行就業援助。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當認真做好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人員的就業服務工作,為有就業愿望的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人員進行失業登記,提供免費的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服務。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社區集中安置的規模和需要,建立戒毒藥物維持治療門診或延伸服藥點,并依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就業安置人員提供常規醫療服務。民政部門應當將符合條件的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人員及時納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或臨時救助。
(七)加強信息維護。
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小組應當對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人員建立戒毒康復管理檔案,實時登記報到、幫教、檢測、變更、解除等執行情況以及培訓、就業等現實表現,依托吸毒人員社會化管控系統,實行信息化管理,信息網上錄入、檔案網上管理、程序網上流轉、工作網上監督。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人員應當將戒毒康復、吸毒檢測、就業安置、家訪談話等信息及時錄入社會化管控系統。按照“誰采集、誰負責,誰錄入、誰維護”的原則,建立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信息實時采集、動態維護、質量倒查機制,強化督促檢查、信息核查,嚴禁弄虛作假,防止系統“空轉”。
五、切實履行職責
(一)加強協調指導。
全市各級政府要把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列入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納入平安建設的重要內容,統籌研究部署,落實工作責任,制定政策措施,完善經費保障。各區社會管理綜合治理辦公室要將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納入工作范圍,指導基層綜治部門統籌做好戒毒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各區禁毒委員會辦公室要做好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的組織、協調工作,制定工作規劃,健全管理制度,規范操作流程,統籌安排部署,為各部門開展戒毒康復工作提供指導和服務。
(二)加強協作配合。
全市禁毒成員單位既要各司其職,發揮各自優勢,又要通力協作,形成整體合力,使各個環節有序銜接、各項措施有效落實。公安部門要加強對吸毒人員的檢測、登記和管控,依法作出社區戒毒社區康復決定,對戒毒期滿人員出具解除社區戒毒(社區康復)通知書,做好社區戒毒和康復人員的定期檢測工作以及吸毒人員動態管控信息的采集、維護等工作,參與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人員的日常管理,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開展戒毒藥物維持治療工作。衛生行政部門要積極做好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人員的戒毒治療、康復指導和常規醫療服務,拓展戒毒藥物維持治療覆蓋面,提升戒毒藥物維持治療工作質量。司法部門負責配合公安機關做好強制隔離戒毒出所轉社區康復人員的無縫銜接工作,要加強對戒毒場所內的禁毒宣傳教育,做好社區戒毒和康復人員的矯治和法律援助等工作。教育部門負責開展學校的禁毒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學生識毒、防毒和拒毒的意識和能力,教育、引導社區戒毒和康復人員的學生子女積極配合社區戒毒和康復工作小組的工作,幫助其家長脫毒康復。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把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人員納入勞動職業技能培訓總體規劃,加強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工作,做好就失業登記、就業指導和就業援助,落實好各項促進就業創業的政策措施。民政部門要指導基層組織將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納入社區建設和社區管理范圍,指導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和專業社會工作者參與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依照有關規定落實好符合條件的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人員的最低生活保障或臨時救助。工會、共青團、婦聯要積極參與社區戒毒和康復工作,結合自身特點深入開展面向各自工作對象的禁毒宣傳教育、社會幫教等群眾性活動,組織禁毒志愿者參與社區戒毒和康復工作,承擔幫教職責,對社區戒毒和康復人員開展行為矯治、關懷救助、教育挽救等工作。
(三)加強典型扶持。
各區、各鎮、街道辦事處要充分利用新聞媒體,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開展戒毒康復工作的重要意義,為深入開展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創造良好輿論氛圍,按照創建示范單位(點)標準,迅速開展創建工作。市禁毒辦要科學制定考評標準,重點扶持先進典型,對領導重視、機構健全、措施落實、效果明顯的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單位推薦為自治區級、國家級示范單位(點),并予以表彰獎勵。
?? (四)加強督導考核,嚴格責任追究。
市禁毒委員會要把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納入禁毒工作總體考核范圍,作為“無毒社區”、“無毒村”創建活動的重要內容,嚴格落實責任,加強監督檢查,推動各鎮、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落實社區戒毒社區康復措施。市禁毒委員會辦公室要組織有關部門深入開展調查研究,掌握工作進度,研究解決問題,做好日常檢查、年度考評、表彰獎勵等工作。市、區社會管理綜合治理辦公室要把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納入社會管理綜合治理考評范圍,對于重視不夠、措施不力、執行不嚴、吸毒問題嚴重的地區依法實行社會管理綜合治理“一票否決”。民政部門要把社區戒毒社區康復納入和諧社區建設示范單位測評指標體系,推動基層組織重視和加強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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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示范單位創建標準(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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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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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示范單位創建標準(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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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示范單位應當是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領導機構健全、保障機制完善、專職人員配備到位、各項工作措施落實、基層基礎工作扎實、成效較為突出的戒毒康復工作任務相對較為繁重的旗縣(市區)禁毒委員會。具體標準包括:
1.旗縣(市區)人民政府將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納入社會管理綜合治理范疇,制定加強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的規范性文件,出臺促進戒毒康復人員就業的優惠政策,將戒毒工作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滿足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需要。
2.旗縣(市區)禁毒委員會每年對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進行專題部署,制定年度工作計劃,每年召開會議專題研究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不少于2次,組織專項檢查督導不少于3次。
3.旗縣(市區)禁毒委員會辦公室建立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機構,健全管理制度,規范工作流程,制定創建標準,完善考核辦法,加強監督檢查。
4.有戒毒康復工作任務的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按照每30名實有吸毒人員配備1名禁毒專干的比例,配齊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專職工作人員,工資待遇不低于當地社會平均水平。
5.有戒毒康復工作任務的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建立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辦公室,有相對固定的辦公用房,有戒毒康復人員活動場所,有戒毒康復工作專項經費,有吸毒人員管理檔案。辦公用房面積原則上不低于20平方米,懸掛統一樣式的標示牌以及自治區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統一印制的上墻制度,配備桌椅、檔案柜、計算機、打印機等必備的辦公設備。
6.加強戒毒醫療機構建設,根據需要建立戒毒藥物維持治療門診或流動服務站,能夠覆蓋轄區所有阿片類戒毒康復人員。
7.吸毒人員千人以上旗縣(市區)至少建立一個能夠容納50人以上的戒毒康復人員就業安置基地,百人以上旗縣(市區)建立若干能夠容納10人以上的戒毒康復人員就業安置點,集中安置一批戒毒康復人員。
8.認真落實對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人員的出所銜接、簽訂協議、定期尿檢、定期談話、關懷救助、就業安置、綜合評估等措施,逐人建立工作小組、建立管理檔案、制定工作計劃。
9.戒毒康復措施得到有效執行,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執行率達到70%以上。
10.戒毒康復效果得到有效鞏固,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人員復吸率不超過30%,社會面阿片類戒毒康復人員就業安置率達到70%以上。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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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示范點創建標準(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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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區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示范點應當是認真履行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職責、組織機構健全、保障機制完善、專職人員配備齊全、工作措施落實、管理服務到位、基礎條件較好、成效較為突出的戒毒康復工作任務相對較重的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具體標準包括:
1.堅持把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納入社會管理綜合治理范圍,建立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領導小組,每年制定禁毒工作計劃,嚴格落實工作責任制。每年召開會議專題研究禁毒工作不少于2次,每年組織禁毒工作檢查考評不少于3次。
2.建立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機構,按照每30名實有吸毒人員至少配備1名禁毒專干的比例,配齊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專職工作人員,并招募一定數量的禁毒志愿者,負責戒毒康復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3.落實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專項經費,滿足日常辦公、吸毒人員管理等實際需要,禁毒專干工資待遇不低于當地社會平均水平。
4.建立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辦公室(站),有固定的辦公用房,有戒毒康復人員活動場所,有吸毒人員管理檔案。辦公用房面積原則上不低于20平方米,懸掛統一樣式的標示牌以及自治區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統一印制的上墻制度,配備桌椅、檔案柜、計算機、打印機等必備的辦公設備。
5.建立考核制度,把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列入平安建設和社會管理綜合治理考核范圍,納入年度整體工作績效考評,嚴格兌現獎懲措施。
6.認真落實對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人員的出所銜接、簽訂協議、定期尿檢、定期談話、關懷救助、就業安置、綜合評估等措施,逐人建立工作小組、制定工作計劃、建立工作臺帳。
7.建立信息登記制度,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將戒毒康復人員動態管控、就業安置、救助服務等信息錄入系統,做到情況明、信息準。
8.廣泛開展多種形式的禁毒宣傳教育工作,制定年度禁毒宣傳計劃,經常性組織開展禁毒宣傳教育活動,設有固定的禁毒宣傳欄。
9.戒毒康復措施得到有效執行,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執行率達到80%以上。
10.戒毒康復效果得到有效鞏固,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人員復吸率不超過20%,社會面阿片類戒毒康復人員就業安置率達到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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