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烏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烏海市全面加強工業園區管理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 | ||||||||
| 索??引??號 | 111503000115543089/2025-06504 | 發文字號 | 烏海政辦發〔2025〕34號 | ||||||
| 發文機構 |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信息分類 | 現行有效規范性文件庫 | ||||||
| 主題分類 | 工業、交通、信息化 | ||||||||
| 成文日期 | 2025-11-03 00:00:00 | 公開日期 | 2025-11-03 16:05:55 | 公文時效 | 有效 | ||||
各區人民政府,市直各有關部門,各有關企事業單位:
《烏海市全面加強工業園區管理實施方案(試行)》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2025年11月3日? ? ? ??
(此件公開發布)
烏海市全面加強工業園區管理實施方案
(試行)
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歷次全會精神,進一步打造運轉有序、效能卓越、整潔規范的工業集聚區,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工作主線,秉持綠色低碳發展理念,堅持分類管理規范、產業規劃引領、產業發展集約、環境安全達標、服務效能優化五大原則,立足“新型工業化發展引領區、高水平營商環境示范區、深化改革開放和體制機制創新先行區”定位,以常態化精細化管理為抓手,推動工業園區實現集聚集約、綠色低碳、安全高效、可持續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重點任務
(一)做好工業園區分級動態管理
依據既定的分類標準(涵蓋產值規模、稅收貢獻、畝均效益等核心指標),對連續兩年各項指標均達到上一類別標準的工業園區,啟動升級申報程序,通過政策傾斜、資源優先配置等方式支持其做大做強;對產值、稅收等關鍵指標持續下滑,已降至下一類別標準線以下的工業園區,由統計部門、各工業園區管委會對照相關數據共同核定后,需結合自身實際制定針對性應對策略,明確產能提升、項目招引等具體舉措,防止指標持續下滑,確保工業園區在規模與效益層面保持穩定發展態勢。
(二)抓實規劃與空間管控協同銜接
工業園區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分區規劃),須與上位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相契合,確保四至邊界清晰、權屬明確,經依法批準后嚴格組織實施。在編制(或修編)工業園區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分區規劃)時,應當同步依法開展規劃環評和水資源論證工作,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和水資源論證書。堅持“以水定綠、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原則,合理布局產業,將規劃環評結論及審查意見、水資源論證結論落實到規劃中。
(三)科學制定產業發展規劃
1.明確主導產業,構建特色產業體系。堅持制造業為主的發展方向,圍繞新型化工、新能源、新材料、現代裝備制造等產業集群建設,精準明確各工業園區產業定位和發展目標。每個工業園區(化工集中區)明確不超過3個主導產業,通過引進龍頭企業,延伸產業鏈條,實現“串珠成鏈”,進一步構建企業集聚、產業集群、要素集約、技術集成、服務集中的產業生態體系,形成專業化、特色化、差異化的產業格局。圍繞主導產業,建立“龍頭引領、鏈條延伸、配套完善”的培育機制,重點篩選出一批技術領先、帶動性強的企業作為龍頭鏈主企業,拓展產業鏈,提升核心業務。引導鏈主企業發揮資源整合優勢,吸引上下游配套企業集聚,形成“龍頭企業帶動、中小微企業協同”產業集群,推動支柱產業向規模化、高端化、集群化方向發展,筑牢制造業發展“四梁八柱”。
2.及時修編產業規劃,確保規劃有效銜接。工業園區應當依據主導產業制定修編產業發展規劃,產業發展規劃由市人民政府批復,并抄送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發展和改革、生態環境、應急管理、自然資源、水利、能源等部門備案,確保規劃實施與上級政策要求、區域發展布局及要素保障標準有效銜接。
3.加強產業準入管理,完善招商機制。各區人民政府應制定并公布工業園區產業優先發展目錄和產業準入負面清單,對建設項目產業政策、規劃選址、環境、安全、用地標準等方面進行審查。鼓勵工業園區創建各類國家級、自治區級示范基地。支持工業園區布局技術創新中心、產業技術工程化中心、質量檢測中心、重點實驗室、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創業服務中心等產業創新平臺。各工業園區管理機構應當根據工業園區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配套,在權限范圍內制定招商引資政策,創新招商引資方式,開展市場化、專業化和規范化招商,建立健全招商項目跟蹤服務機制,履行依法作出的招商引資承諾。
(四)提升土地集聚集約利用
1.深耕停產企業治理,騰出發展空間。按照《烏海市工業園區停產企業治理方案》(烏海政辦發〔2025〕26號),對工業園區內停產企業全面梳理摸排,劃定治理范圍,建立“一企一檔”治理臺賬,明確治理措施,壓實治理主體和責任。通過主動幫扶、合作經營、轉型升級、依法收回、收購儲備、重組整合等方式分類治理,推動閑置土地有效處置以及低效用地再開發。
2.實施常態化監測管控,避免再次閑置。建立生產企業全過程常態化管控機制,從企業入駐開始,對項目建設進度、生產運營情況持續跟蹤。在建設階段,督促企業按照規劃設計方案和建設工期要求,加快項目建設,確保按時投產;在生產運營階段,根據企業生產經營數據常態化分析因經營不善導致的風險,對有閑置風險企業,提前介入,提供政策咨詢、融資對接、產業升級等服務,幫助企業渡過難關,避免企業因經營不善再次停產。
3.建立完善用地保障機制。建立工業園區用地保障機制,對符合工業園區主導產業項目以及新興產業、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項目所需建設用地予以優先保障。鼓勵采用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彈性年期方式供應工業用地,滿足工業園區項目用地需求。推進工業園區新增工業用地“標準地”改革,加強對“標準地”用地企業項目建設全過程監管。企業項目須嚴格按照經批準的規劃設計方案和“標準地”出讓條件進行建設,嚴禁變相建設非生產性設施,嚴格落實污染防治措施等。若違反上述約束要求,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包括但不限于責令整改、收回土地使用權等。緊湊布局企業和項目,鼓勵具備條件企業開展標準化廠房、多層廠房建設和地下空間開發利用。按照自然資源部《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自然資發〔2023〕72號)中關于工業園區和不同行業工業項目的控制指標和相關要求,嚴格執行容積率、建筑系數、行政辦公輔助用房面積比例和標準化廠房容積率等約束性參數。園區工業用地、物流倉儲用地比例不得低于60%。合理確定工業園區各類設施配建標準,按照國土空間規劃統籌安排園區綠化用地,不得規劃建設寬道路、大廣場、大綠地等形象工程,工業項目用地內部一般不得安排非安全生產必需的綠地。
(五)提升工業園區安全環保水平
1.提高環保基礎設施承載能力。根據各工業園區發展需要,加強污水處理廠、固廢處置場、污水收集、配套管網等環保基礎設施改造升級,確保固廢規范處置,企業污水全收集、全處理、穩定達標。大力提升再生水回用比例,推動水資源循環利用邁上新高度。積極對接政策資源,精準申報基礎設施建設各類獎勵資金,加快補貼項目落地進度,嚴格規范資金撥付程序,高效賦能園區發展。
2.打造環境智慧化監管平臺體系。提升工業園區監測監管水平,整合工業園區環境空氣質量數據、工業園區重點區域實時監測數據以及重點排污企業排口在線監測數據,建立切合我市實際情況的自動化大氣環境質量分析、預警、研判系統,提升大氣環境感知能力,打造動態感知、提前預警、綜合研判、統籌調度的環境智慧化監管平臺。
3.加強環境污染源頭管控。深度借鑒江西贛江新區在生態環境治理與產業協同發展方面先進經驗,緊密結合我市工業園區產業結構、資源稟賦及環境承載能力等實際情況,充分發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在生態環境源頭預防中的作用,在工業園區項目招引環節,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作為重要依據,從空間布局約束、資源利用效率、污染物排放管控、環境風險防控等方面把好招引準入關,推動園區綠色發展。對入園項目主體工程和污染治理配套設施“三同時”執行情況、環境風險防控措施落實情況、污染物排放和處置等進行定期檢查。督促園內企業達標廢水接入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督促園內企業在確保安全前提下加強對廢氣尤其是有毒及惡臭氣體收集和處理,嚴格控制揮發性有機物(VOCs)、有毒及惡臭氣體排放,并配備相應應急處置設施。加強對工業園區公共區域固廢、危廢巡查清理,嚴防違規堆放丟棄。督促工業園區企業嚴格規范固廢和危廢管理,建立健全責任制度與污染防治計劃;嚴格分類存放,建設符合“三防”要求的貯存設施并做好維護;如實申報產生、貯存、處置等情況,危險廢物按規定頻次報送;委托具備資質單位運輸處置危險廢物,嚴格執行轉移聯單制度,跨省轉移按規定審批備案;制定應急預案并定期演練,加強員工相關法規和技能培訓;鼓勵工業園區委托有資質單位對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進行運營管理,提供“咨詢、監測、治理”全鏈條環保綜合服務。建設突發水污染事件環境應急三級防控體系,編制化工園區突發水污染事件“一園一策一圖”方案。
4.提高安全發展水平。健全工業園區安全生產監管體制,明確各部門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加強部門間協調配合。強化應急處置保障能力建設,加大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儲備等方面投入,提高應對突發事件能力。建立完善工業園區集約可視化安全監管信息共享平臺,對園內企業、重點場所、重大危險源、基礎設施安全風險監控預警,及時發現和處置安全隱患,提高安全監管效率和精準度。高水平建設D級化工園區,2024年及以前認定的化工園區原則上要于2025年底全部達到D級。
(六)深化工業園區環境衛生治理
1.壓實環境衛生治理責任。各區人民政府需將工業園區環境綜合治理工作納入年度重點工作任務,定期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切實履行屬地管理責任。各工業園區管委會要明確專門機構牽頭負責環境治理工作,并建立工業園區企業“區領導包片、部門包聯、專人負責”機制,明確責任單位與責任人,實現包聯全覆蓋。包聯責任人應定期入企檢查、協調問題、排查風險,及時督促環境衛生問題整改并跟蹤問效;對企業同類問題屢發或整改不到位的,嚴肅追究包聯責任人責任。各職能部門應結合職責分工,對工業園區環境整治中發現的重點難點問題及時介入指導、聯合執法,確保問題整改到位;對整改不力的將問題線索移交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并納入自治區黨委監督貫通協調平臺。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工作銜接,發現涉嫌犯罪情形或相關線索的,第一時間將相關線索、案件資料等移送公安機關,杜絕“有案不移”、“以罰代刑”;對發現的“慢粗虛”問題,報組織部門嚴肅處理。
2.強化工業園區公共區域環境管理。工業園區公共區域要合理設置分類垃圾容器、安排機械化清掃,優化垃圾收運路線與作業時間,確保垃圾及時清運,避免垃圾揚散;設有公共衛生間的需保持設施完好清潔;道路兩側無粉煤灰、生活垃圾等堆積。公共區域要合理規劃設計綠化帶,并定期維護修剪,保持綠化帶干凈整潔無雜物垃圾;公共區域裸露土地(自然地貌除外)要合理采取綠化、鋪設沙石、覆蓋防塵網等抑塵措施,降低揚塵。加強工業園區主次干道路面維護,及時清掃灑水降塵,保持干凈整潔。及時解決路面龜裂下沉破損、路緣石缺失歪斜等問題;強化工業園區運輸車輛管理,運輸車輛須采取及時清洗或有效封閉等措施,避免沿途拋撒、隨意傾倒等產生揚塵行為。強化工業園區標識、標牌、護欄、管網、路燈等設施管理和維護,無臟污破損,無違規設置的宣傳標語橫幅標牌等;保持管網管廊等設施外觀干凈清潔。
3.強化工業園區施工工地揚塵治理。施工工地(按照國務院規定職責分工的鐵路、交通、水利、民航、電力、通信等專業建設工程有特定要求的除外)設置硬質圍擋,采取分段作業、擇時施工、灑水抑塵、沖洗地面和車輛等措施防塵抑塵;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須及時清運或采用有效措施防塵抑塵。對暫時不能開工的建設用地采取有效防塵措施。強化施工工地物料堆場規范化管理,各類物料堆場應當密閉,無法密閉的應設計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嚴密圍擋并采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治揚塵污染。裝卸作業時,須采取抑塵降塵措施。
4.強化工業園區企業環境治理。生產經營企業需落實“門前四包”(包環境衛生、包綠化硬化、包美化亮化、包環境秩序)責任,保持責任區域內整體環境衛生干凈、整潔。企業固體廢物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須嚴格落實國家有關規定要求,不得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生活垃圾收集、貯存、清運符合有關要求,防止異味擴散和污染環境。生產經營企業需及時修復破損墻面、路面,保持廠區建筑整潔美觀、道路平整衛生;廠區合理設置綠化區域,裸露土地應采取硬化、綠化種植、防塵覆蓋等有效措施防塵抑塵;合理設置標識標牌并及時維護,圍欄圍擋、管道管線等設施要定期清洗,保持干凈整潔無破損;衛生間設施完好,保持清潔。企業物料堆存倉儲功能分區合理,物資物料排列規范有序。粉狀物料應當采取密閉措施儲存,采用密閉皮帶、封閉通廊、真空罐車等方式輸送;塊狀物料應當采取入棚入倉或者建設防風抑塵網等方式儲存及封閉輸送;要加大工業企業污染物排放監管力度,督促企業強化污處設施運維管理,確保穩定達標排放。停產企業廠區及界墻外圍整體保持干凈、整潔,留存固廢須及時規范處置,各類物料有序堆存,杜絕亂堆亂放。對工業園區范圍內的能源類企業按照《烏海市工業園區全流程環境整治標準(試行)》和《烏海市洗煤企業全流程環境整治標準(試行)》開展環境治理工作。
(七)優化工業園區管理與服務保障
1.推動工業園區管理機構職能優化。推動工業園區管理機構聚焦履行招商引資、協調服務、經濟管理、組織領導、發展規劃、園區建設等職能,鼓勵逐步剝離教育衛生、公共文化、行政執法等社會事務管理和服務職能。各區應當加大簡政放權力度,將能夠下放的經濟管理權限按照法定程序下放至工業園區,全面實行清單管理,明確管理權限,提高工業園區管理的自主性和靈活性,更好地服務企業發展。
2.強化工業園區監管責任。構建“地方政府主管、主管部門指導、職能部門監管”的園區監管機制。發展改革、科技、工業和信息化等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各類工業園區的指導、服務、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推動落實工業園區建設和發展的具體政策措施。自然資源、應急管理、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等監管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將工業園區范圍內的土地管理、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工程建筑等作為重點,依法指導和督促工業園區管理機構切實承擔管理職責。對于存在屢次環境違法、安全生產違規、非法用地等行為的企業,行業監管部門要依法處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將工業園區企業職業技能提升、用工招聘等納入重點工作,指導和督促工業園區管理機構開展工作。
3.優化項目審批流程。各工業園區對各級人民政府下放權責清單范圍內的審批事項,應優化行政審批流程,積極推進并聯審批、網上辦理等模式,提高審批效率。嚴格執行首問負責、一次告知、限時辦結等制度,實現“一窗受理、綜合服務”,為入園企業、投資創業者提供優質、便捷服務。建立聯合審批工作機制,相關審批部門同步開展審批工作,按照《烏海市社會投資項目全流程管理辦法(試行)》(烏海發改字〔2025〕148號)要求,減少審批環節和時間;依托內蒙古政務服務網、烏海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實現審批事項全流程網上辦理,讓企業辦事“最多跑一次”甚至“一次不用跑”。鼓勵工業園區在實行審批事項容缺受理方面先行先試,發揮引領示范作用。各工業園區會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就工業園區有關審批事項制定容缺受理政務服務事項清單,明確可容缺的材料、容缺期限等,在確保審批質量的前提下,加快項目審批進度。
4.規范設置政務服務工作站。各工業園區按照“園區事園區辦”目標要求,全部設置政務服務工作站,落實“十有”標準(有標識標牌、有專門場所、有綜合窗口、有專職人員、有辦公設備、有辦事指南、有事項清單、有責任清單、有制度機制、有工作臺賬),至少配備2名專職人員,實行“一窗受理、幫辦代辦”,專職人員要經過系統培訓,熟悉各類審批事項和服務流程。通過規范政務服務工作站建設,提升工業園區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水平。
(八)建立工業園區績效評價機制
緊密結合我市工業園區發展實際,建立烏海市工業園區績效評價機制。圍繞基礎設施建設、產業發展、主導產業培育、招商引資成效、環境治理成果、停產企業治理等方面,通過細化評價指標,明確評分標準,按年度對工業園區各項業務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評價,將評價結果作為年度安排獎勵資金的重要依據,同時納入領導班子年度考核。對排名靠后且未按期整改的園區及績效分數不合格的園區相關責任人進行約談。
二、組織保障
各區人民政府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制定實施方案,明確目標節點,統籌推進轄區內工業園區管理工作。各高新區管委會承擔直接管理責任,細化任務分工,加強日常監管,及時解決發展難題。各職能部門按職責做好指導服務與監督管理工作。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統籌協調各職能部門依法履職,并建立季度調度機制,匯總分析、動態研判,推動工業園區管理工作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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