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烏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烏海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索??引??號 | 111503000115543089/2023-04778 | 發文字號 | 烏海政辦發〔2023〕21號 | ||||||
| 發文機構 |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信息分類 | 現行有效規范性文件庫 | ||||||
| 主題分類 | 城鄉建設、生態環境 | ||||||||
| 成文日期 | 2023-06-30 00:00:00 | 公開日期 | 2023-07-03 10:00:51 | 公文時效 | 有效 | ||||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 ? ?《烏海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3年6月30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此件公開發布)
烏海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22〕15號)文件精神,按照《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自治區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內政辦發〔2023〕22號)要求,統籌推動我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以更高標準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保障生態環境安全和人民健康,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內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堅決走好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的高質量發展新路子,全面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精神,加強新污染物治理。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科學評估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精準識別需要重點管控的新污染物,提升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管控與污染治理能力和水平。
(二)主要目標
??到2023年底前,完成我市首輪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基本摸清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生產、使用、排放情況,明確管控的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到2025年底前,完成高關注、高產(用)量的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篩查及一批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對國家、自治區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實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逐步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理制度體系,新污染物調查、監測、篩查、評估、管控、治理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二、工作舉措
(一)開展新污染物調查監測和環境風險評估
?1.開展新污染物環境信息調查。按照國家、自治區要求,完成我市首輪化學物質生產使用的品種、數量、用途等信息調查,此后每年將上一年度調查匯總數據按要求上報。根據調查結果,對列入國家環境風險優先評估計劃的化學物質,進一步開展有關生產、加工使用、環境排放數量及途徑、危害特性、污染物排放企業分布情況等詳細信息調查。2023年底前,完成首輪化學物質基本信息調查,配合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建立重點行業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基本信息數據庫。(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市生態環境局)
?2.開展環境調查監測試點。依托現有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引導社會檢測機構積極參與,加強監測能力建設。在黃河烏海段、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產業園等重點區域,化工、醫藥等重點行業,污水處理、垃圾焚燒、危險廢物處置利用等重點企業開展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配合自治區制定全區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方案,并根據調查結果,配合自治區完成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試點。(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3.針對重點化學物質,實施環境風險評估。充分結合我市產業結構特點,以高關注、高產(用)量、高環境檢出率、分散式用途的化學物質為重點,配合自治區生態環境廳開展風險篩查,精準識別出具有較高環境風險的有毒有害化學物質。(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衛生健康委員會)
4.落實新污染物管控措施。加強對優先控制化學品、抗生素、微塑料等重點新污染物的環境監管,落實“一品一策”管控措施。嚴格落實國家發布的《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2023年版),對列入重點管控清單的新污染物實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根據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結果,因地制宜制定我市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和管控方案。(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農牧局、衛生健康委員會、市場監督管理局,烏海海關)
? ? (二)嚴格源頭管控,防范新污染物產生
? ?1.落實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制度。嚴格執行《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督促企事業單位落實新化學物質環境風險防控主體責任,加強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執法檢查,將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納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嚴厲打擊涉新化學物質環境違法行為。(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2.嚴格落實淘汰限用措施及含量控制要求。按照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政策要求,督促指導企事業單位對納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淘汰類的工業化學品、農藥等,及時采取有力措施限期淘汰;未按期淘汰的,依法停止其產品登記或生產許可證核發。強化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嚴格涉新污染物建設項目準入管理。加強《禁止進出口貨物目錄》中化學品進出口管控,強化《中國嚴格限制的有毒化學品名錄》中化學品進出口環境監管。依法嚴厲打擊已淘汰持久性有機污染物非法生產、加工等行為,貫徹落實新增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管控措施。根據國家、自治區有關要求,嚴格執行玩具、學生用品等相關產品中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強制性國家標準,減少產品消費過程中的新污染物環境排放。(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生態環境局、農牧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烏海海關)
(三)強化過程控制,減少新污染物排放
? ?1.推進清潔生產審核,完善綠色制造標準體系。按照自治區重點行業清潔生產審核年度計劃,對使用有毒有害化學物質進行生產或者在生產過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企業,依法實施清潔生產審核,督促企業實施原輔材料無害化替代、生產工藝無害化優化等措施,全面推進清潔生產改造。企業必須采取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布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情況,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名稱、濃度和數量等信息。嚴格落實國家和自治區政策要求,將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替代和排放控制要求納入綠色工廠、綠色產品、綠色園區和綠色供應鏈等綠色制造標準體系。(責任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局、生態環境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場監督管理局)
? 2.規范抗生素類藥品使用管理,開展減量化行動。強化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加強處方藥銷售監管,組織開展零售藥店處方藥類抗菌藥物監督檢查,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做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中抗生素類藥品殘留監測。開展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專項行動,嚴格執行獸藥使用記錄、獸用處方藥和獸藥休藥期管理制度,規范養殖場和養殖農戶的用藥行為,確保動物產品單位產出使用獸用抗菌藥呈下降趨勢,降低畜禽產品獸用抗菌藥的殘留量。到2025年,50%以上的規模養殖場實施養殖減抗行動。(責任單位:市農牧局、衛生健康委員會、市場監督管理局)
??3.加強農藥使用管理,推進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工作。嚴格管控具有環境持久性、生物累積性等特性的高毒高風險農藥及助劑,持續推進高毒高風險農藥淘汰和替代。持續開展農藥控藥減害行動,鼓勵發展高效低風險農藥,推廣高效植保機械,提高農作物病蟲害防控組織化、科學化程度,降低農藥使用強度。推進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鼓勵在農藥企業使用便于回收的大容量包裝物,避免過度包裝,督促農藥生產者、經營者履行農藥包裝廢棄物的回收義務,強化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到2025年,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率達到80%以上。(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農牧局)
? (四)加強末端治理,嚴控新污染物環境風險
?1.強化新污染物協同治理。以排污許可制度為核心,落實國家污染控制技術規范和標準要求,對排放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加強監管,確保達到相關污染物排放標準及環境質量標準要求。將生產、加工、使用或排放《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所列化學物質的企事業單位納入重點排污單位。督促排放新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執行排污許可制度,依法申領排污許可證或進行排污登記,排污許可證或排污登記表中要載明執行的污染物排放標準、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對排放(污)口及其周邊環境定期開展環境監測,評估環境風險,排查整治環境安全隱患,依法公開新污染物信息,采取措施防范環境風險。督導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嚴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質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制度,防止有毒有害物質滲漏、流失、揚散。切實加強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環境治理,落實相關污染控制要求。(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2.強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廢物的收集利用處置。加強對廢藥品、廢農藥以及抗生素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含新污染物的廢母液、廢反應基和廢培養基等廢物的收集利用處置的監督管理。充分發揮我市現有醫療廢物水泥窯協同處置設施作用,推進廢藥品、廢農藥的系統處置。(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農牧局)
?3.開展新污染物治理試點工程。以新污染治理需求為導向,支持我市企事業單位與區內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開展技術交流合作,開展新污染物治理技術研究及科技成果轉化。鼓勵支持涉新污染物科研成果參與國家和自治區相關獎項的評審。鼓勵有條件的企業探索開展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污水污泥、廢液廢渣中新污染物治理的試點研究,減少新污染物的產生和排放。(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生態環境局)
?(五)加強能力建設,夯實新污染物治理基礎
? ? 1.提升新污染物治理基礎保障能力建設。加強新污染物治理監督、執法、監測能力建設,鼓勵社會化檢測機構開展新污染物檢測業務。深入開展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和監督,執法人員業務培訓,高效統籌執法資源,提高執法效能。完善新污染物治理信息化水平,強化新污染物治理技術支撐。(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衛生健康委員會)
2.開展新污染物技術研究。以新污染物治理需求為導向,鼓勵高校、企事業單位技術創新,將新污染物檢測技術、新污染物治理科技攻關納入科技計劃支持范圍,推進新污染物相關新理論、新技術和核心科技攻關,推廣應用科技成果和先進技術。(責任單位:市科學技術局、生態環境局、衛生健康委員會)
三、保障措施
? (一)加強部門協作
各區人民政府要完善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機制,全面落實新污染物治理屬地職責,要細化分解目標任務、明確部門分工,形成上下聯動、橫向配合、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督促相關責任單位落實治理要求和措施。市生態環境局要切實發揮牽頭抓總作用,定期組織相關部門進行會商,統籌推進我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確保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落實到位。市直各相關部門單位要加強分工協作,實現信息共享,合力做好新污染物治理各項工作,2025年底前對本方案實施情況進行全面評估。(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衛生健康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局、農牧局、市場監督管理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科學技術局,國家稅務總局烏海市稅務局、中國銀保監會烏海監管分局,烏海海關)
? (二)加強監管執法
?市直各相關部門單位要建立監管執法信息通報機制,視情況開展聯合執法,強化信息共享,合力做好新污染物治理各項工作。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將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事項納入環境執法年度工作計劃,依法加大對重點管控新污染物企事業單位的監督執法力度。執法部門要加強對禁止或限制類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及其相關產品生產、加工使用、進出口等行為的監督執法。(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農牧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烏海海關)
? (三)加大資金投入
?市財政局和各區人民政府要統籌財政資金,保障新污染物調查監測、篩查評估、試點示范、管控治理等方面工作經費。引導和鼓勵更多社會、金融資本進入新污染物治理領域,引導金融機構為符合條件的企業提供綠色信貸支持、基金支持和融資對接服務,探索新型融資模式在新污染物治理領域的應用。(責任單位:市財政局、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國家稅務總局烏海市稅務局、中國銀保監會烏海監管分局)
? (四)加強宣傳引導
加強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解讀。運用新媒體和傳統媒體加強對新污染物治理科普宣傳教育,引導公眾科學認識新污染物環境風險,推動公眾踐行綠色生產生活方式。鼓勵公眾通過多種渠道為新污染物治理建言獻策。(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抄送:市委各部門,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軍分區,
? ? ? ? ? ?市紀委監委機關,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
? ? ? ? ? ?各人民團體,新聞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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