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烏海市市長質量獎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 |||||||
| 公開日期 | 2024-02-22 15:20:43 | |||||||
一、政策背景
烏海市市長質量獎是烏海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主席質量獎管理辦法>的通知》(內政辦發(2022〕86號),結合烏海市實際,在全市設立的最高質量榮譽獎項。為做好我市市長質量獎管理評審工作,參照自治區主席質量獎有關規定及先進盟市經驗做法,結合我市實際,對《烏海市市長質量獎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進行修訂。
二、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共7章25條,分別為總則、組織管理、申報條件、評審過程、表彰獎勵、監督管理和附則。主要內容如下:
(一)授獎對象。主要授予在烏海市推行先進質量管理方法、質量提升成效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突出,具有顯著行業標桿示范帶動作用的企事業單位。
?。ǘ┰u選周期及授獎總數。市長質量獎每5年評選1次,每屆市長質量獎的授獎總數為3個。若無符合條件的申報單位,獎項可以空缺。
?。ㄈ┥陥髼l件:
1.依法在市內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連續正常生產經營5年以上,符合國家、自治區及我市產業發展和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安全生產、質量安全等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具備有關資質或證照;
2.質量管理體系健全,質量管理模式先進,建立標準體系,質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有創新并有效運行2年以上,且具有推廣價值;
3.質量水平、創新能力、主要經濟和技術指標、品牌影響力位居全市同行業前列,從事生產、服務經營活動的,其經營規模、實現利稅、總資產貢獻率居市內同行業前列;從事非盈利性業務的,其社會貢獻居同行業前列;
4.在質量提升、標準規范、品牌建設、創新發展以及經營效益等方面成績突出,社會貢獻顯著。
5.近3年內無質量、安全、環境污染、公共衛生等事故,無相關違法、違規、違紀和失信記錄。
(四)評審程序。申報年度,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在全市主要媒體上發布申報公告。凡符合申報條件的單位,按照評審規則有關要求如實上報申報材料,經過資格審查、資料評審、現場評審、陳述答辯程序后,選出擬授獎候選名單,經過審議、公示后由烏海市政府通報表彰,頒發獎牌和證書。
?。ㄎ澹s譽獎勵。烏海市人民政府對獲得市長質量獎的單位給予質量工作資助資金50萬元。再次獲得同一獎項的單位,不再給予質量工作資助資金。質量工作資助資金主要用于獲獎單位的質量持續改進、創新質量攻關和人員培訓、對質量工作優秀員工獎勵和實驗室建設的投入、先進經驗和成果宣傳等,不得挪作他用。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開展專項財政資金績效評價。
三、其他說明
?。ㄒ唬┦虚L質量獎的評選堅持自愿申報、科學評審、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嚴格標準、好中選優。
?。ǘ┦虚L質量獎的評選不收取任何費用。
(三)烏海市標準化和質量強市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市長質量獎評審的組織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市長質量獎日常工作。
?。ㄋ模┥陥髥挝粚ι陥蟛牧系恼鎸嵭载撠?。對弄虛作假、采取不正當手段騙取市長質量獎榮譽的單位,烏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領導小組辦公室)應提請市人民政府撤銷其市長質量獎稱號,收回獎牌、證書,追繳資助獎金,向社會公告。5年內不受理其申報市長質量獎。
?。ㄎ澹┇@獎單位在獲獎3年內,每年應當如實填寫《市長質量獎績效報告》,按時報送烏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領導小組辦公室)。獲獎單位在獲得獎勵后3年內發生較大質量和安全事故,或有嚴重違法違規生產經營行為的,由烏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領導小組辦公室)提請市人民政府撤銷獎勵,并予以通報。
(六)獲獎單位應當持續改進質量管理,致力推進技術和管理創新,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宣傳推廣先進質量管理經驗,發揮好模范帶動作用。
四、解讀單位和聯系人
解讀單位:烏海市標準化和質量強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烏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聯系人:齊小慧???聯系電話:0473—3156808
責任科室:烏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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