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烏海市信訪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關于制定修訂依法分類處理信訪訴求清單的通知》要求,為進一步厘清信訪與其他法定途徑之間的受理范圍,對信訪人反映的問題,優先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進行處理,現制定我局依法分類處理信訪訴求清單。
一、申訴求決類事項
(一)不服醫保行政部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
具體訴求情形如下:
1.對騙取醫保基金(醫療救助資金)行為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2.對違反醫療保障有關規定,且拒不改正相應行為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3.對用人單位不辦理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登記、未按規定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以及偽造、變造登記證明行為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4.對納入醫療保障范圍的醫藥價格違法違規行為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5.對可能被轉移、隱匿或者滅失的醫療保險基金相關資料進行封存的行政強制決定不服的;
6.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施信用懲戒不服的。
法定途徑: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主要政策法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社會保險經辦條例》《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等。
(二)認為醫保經辦機構在醫保經辦工作中侵害其醫保權益的
具體訴求情形如下:
1.認為醫保經辦機構不依法辦理醫保參保登記、支付醫保待遇、辦理醫保轉移接續手續或者侵害其他醫保權益的行為;
2.對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和變更登記類業務辦理存在爭議的;
3.對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信息查詢和個人賬戶一次性支取類業務辦理存在爭議的;
4.對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類業務辦理存在爭議的;
5.對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異地就醫備案類業務辦理存在爭議的;
6.對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享受門診慢特病病種待遇認定類業務辦理存在爭議的;
7.對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核準支付類業務辦理存在爭議的;
8.對生育保險待遇核準支付類業務辦理存在爭議的;
9.對醫療救助對象待遇核準支付類業務辦理存在爭議的;
10.對長期護理保險待遇核準支付類業務辦理存在爭議的;
11.對申請定點協議管理類業務辦理存在爭議的;
12.對定點機構費用結算類業務辦理存在爭議的。
法定途徑: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主要政策法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經辦條例》、《社會救助暫行辦法》、《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等。
二、檢舉控告類事項
(一)檢舉控告醫療保障領域醫保基金管理使用、醫藥價格和藥品(耗材)采購投標等違法違規行為的
具體訴求情形如下:
1.舉報投訴定點機構、個人、醫保經辦機構醫保基金管理使用違規違法行為的;
2.舉報投訴納入醫保范圍的醫藥價格違法違規行為的;
3.舉報投訴參加藥品(耗材)采購投標的投標人違法行為的。
法定途徑:投訴舉報。
主要政策法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社會保險經辦條例》《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等。
(二)檢舉控告醫療保障領域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
具體訴求情形如下:
1.用人單位存在不辦理醫保參保登記、未按規定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以及偽造、變造登記證明行為;
2.轉移、隱匿或者滅失與醫保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相關的資料的行為。
法定途徑:投訴舉報。
主要政策法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等。
(三)檢舉黨員干部違規違紀問題
具體訴求情形如下:
1.反映黨員干部為親屬或關系戶謀取不正當利益;
2.違規提拔干部;
3.索取或收受賄賂;
4.生活作風問題;
5.公款吃喝旅游等。
法定途徑:控告申訴。
主要政策法規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控告申訴工作條例》。
三、信息公開類事項
(一)向醫療保障部門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
具體訴求情形:申請獲取醫療保障領域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公開范圍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醫保政務事項辦理依據、條件、程序及辦理結果,醫保目錄等醫保信息。
法定途徑:信息公開。
主要政策法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
(二)對醫療保障部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行政行為存在異議的
具體訴求情形:認為醫療保障部門未按要求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或者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不依法答復處理的。
法定途徑: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主要政策法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
四、反映的情況、提出的建議意見類事項
具體訴求情形如下:
1.對醫療保障工作的意見建議;
2.無法導入其他法定途徑處理的信訪問題。
法定途徑:
對信訪人反映的情況、提出的建議意見類事項,有權處理的醫療保障部門應當認真研究論證。對科學合理、具有現實可行性的,應當采納或者部分采納,并予以回復。對于暫不具備實施條件的,可留存參閱并以適當方式告知信訪人。
對無法導入其他法定途徑處理的信訪問題,按《信訪工作條例》規定及時受理辦理。
主要政策法規依據:《信訪工作條例》、《國家信訪局關于印發<依法分類處理信訪訴求工作規則>的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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