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部門、各參保單位及參保人員:
為進一步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確保我市各項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的時效性和適用性,根據國家和自治區關于醫療保障工作的最新要求,經我局認真研究與評估,現決定宣布《烏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調整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管理有關規定的通知》(烏人社發〔2015〕43號)《烏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調整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有關問題的通知》(烏人社發〔2016〕129號)《烏海市醫療保險管理服務局關于非本市戶籍人口和新生兒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關事宜的通知》(烏醫險醫字〔2017〕18號)3個文件失效。
一、失效原因
隨著國家醫療保障制度的不斷完善和我市經濟社會的發展,本通知涉及的3個文件中的部分條款已不適應當前醫療保障管理的需要,且與新出臺的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存在不一致之處。
(一)《烏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調整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管理有關規定的通知》主要對我市參保人員異地就醫轉診手續和報銷比例進行了相應規定,根據《烏海市醫療保障局關于優化異地就醫備案管理服務的通知》(烏醫保辦發〔2022〕19號)《烏海市醫療保障局 財政局關于進一步優化基本醫療保險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工作的通知》(烏醫保辦發〔2022〕68號)《烏海市醫療保障局?烏海市財政局關于轉發<內蒙古自治區醫療保障局 財政廳關于轉發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異地就醫直接結算管理服務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烏醫保辦發〔2024〕41號)等文件規定,我市參保人員異地就醫取消了轉診手續,并對報銷比例進行了調整,原文件規定已不再適用。
(二)《烏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調整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有關問題的通知》屬于脫貧攻堅時期的階段性文件,目前脫貧攻堅專項工作已經結束,我市不存在建檔立卡貧困人口這類人員,原文件規定已不再適用。
(三)《烏海市醫療保險管理服務局關于非本市戶籍人口和新生兒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關事宜的通知》規定戶籍在內蒙古且已取得我市居住證的外地城鄉居民,可在我市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新生兒父母任意一方在本市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并按規定繳費的,新生兒出生前需在本市辦理參保登記手續,視同新生兒參加居民醫療保險。根據《烏海市醫療保障局關于全面取消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戶籍限制的通知》(烏醫保辦發〔2022〕5號)規定,全面取消城鄉居民參保的戶籍限制,各區醫保經辦機構不得將戶口、居住證、暫住證等作為參保繳費的前置條件。《烏海市醫療保障局關于轉發<內蒙古自治區醫療保障局關于新生兒憑出生醫學證明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通知>的通知》(烏醫保辦發〔2024〕27號)規定,新生兒出生當年全年均可繳納本年度居民醫療保險費。原文件規定已不再適用。
二、后續處理措施
請各相關部門、各參保單位及參保人員停止執行本通知宣布失效的3個文件中的相關規定和要求。
相關業務操作請參照自治區和我市現行的醫療保障政策、規章制度及指導意見執行。如有疑問,可咨詢各級醫保經辦機構。
三、其他說明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生效,由烏海市醫療保障局負責解釋。
? ? ? ? ? ? ? ? ? ? ? ? ? ? ? 烏海市醫療保障局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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