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部門、各參保單位及參保人員:
? ? 為進一步深化我市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確保我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的時效性和適用性,根據國家和自治區關于醫療保障工作的最新要求,經我局認真研究與評估,現決定正式宣布《烏海市勞動人事局?財政局 衛生局關于印發<烏海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烏勞人險字〔1999〕29號,以下簡稱《辦法》)失效。
一、失效原因
????隨著國家醫療保障制度的不斷完善和我市經濟社會的發展,原《辦法》中的部分條款已不適應當前醫療保障管理的需要,且與新出臺的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存在不一致之處。如《辦法》第五條“個人帳戶只能用于參保人員小病門診醫療費和大病醫療費支出中應由個人負擔的部分?!钡囊幎ㄅc《烏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烏海市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實施細則>的通知》(烏海政辦發〔2022〕23號)第四條“個人賬戶使用范圍主要用于支付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或定點零售藥店發生的政策范圍內自付費用,可以用于支付參保人員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以及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費用,個人賬戶也可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參加居民醫保、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長期護理保險等的個人繳費?!钡囊幎ú灰恢?;《辦法》第六條“參保單位不按規定繳納醫療保險費,個人賬戶從欠費的下月起停止使用,待補全全部欠費后個人賬戶方可使用”的內容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的規定不一致。故決定予以失效。
二、后續處理措施
? ? 請各相關部門、各參保單位及參保人員停止執行《辦法》中的相關規定和要求。
? ? 相關業務操作請參照《烏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烏海市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實施細則>的通知》(烏海政辦發〔2022〕23號)等我市現行的醫療保障政策、規章制度及指導意見執行。如有疑問,可咨詢各級醫保經辦機構。
三、其他說明
? ?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生效,由烏海市醫療保障局負責解釋。
???????????????????????????烏海市醫療保障局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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