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誠信企業選樹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內發改財金字〔2022〕1974號
自治區各有關單位,各盟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各類市場主體:
現將《內蒙古自治區誠信企業選樹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原《內蒙古自治區誠信企業管理辦法(試行)》(內發改財金字〔2020〕849號)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廢止。
附件:《內蒙古自治區誠信企業選樹管理辦法(試行)》
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2年12月20日
(聯 系 人:于喆)
(聯系電話:0471-6659293)
附件
內蒙古自治區誠信企業選樹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發揮誠信企業在規范市場秩序、優化營商環境和構建誠信社會中的榜樣示范作用,樹立各類市場主體講誠信守信用的良好形象,根據《內蒙古自治區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條例》《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誠信企業選樹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內政辦發〔2018〕69號),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自治區誠信企業的綜合協調工作。
自治區社會信用管理中心負責自治區誠信企業數據庫的管理工作。
第三條? 本辦法所列基礎信息、增信信息、一般失信信息、嚴重失信信息相關內容參照《內蒙古自治區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條例》執行。
第四條? 適用本辦法的市場主體指在內蒙古自治區登記注冊或開展業務滿三年的區內外企業、個體工商戶等。
第二章? 層級管理
第五條? 自治區誠信企業包括三個層級,從低到高依次為:誠信達標企業、誠信示范企業和誠信標桿企業。
第六條? 二年內無失信記錄且年報正常,認定時納稅信用評定等級為B級及以上的市場主體即可自動被自治區誠信典型選樹系統認定為誠信達標企業。
第七條? 已被認定為誠信達標企業,其法定代表人及高管無嚴重失信記錄的市場主體,同時具備以下任一條件的可申請成為誠信示范企業:
(一)獲得省級(自治區、直轄市級)表彰獎勵;
(二)信用記錄包含各省級(自治區、直轄市級)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依規認定的優良等級增信信息;
(三)連續三年獲評誠信達標企業。
第八條? 符合誠信示范企業認定條件或已被認定為誠信示范企業,其法定代表人及高管無嚴重失信記錄的市場主體,同時具備以下任一條件的可申請成為誠信標桿企業:
(一)獲得國家級表彰獎勵;
(二)信用記錄包含被資本市場信用評級機構評為AA級及更高級別的信息;
(三)連續三年獲評誠信示范企業。
第三章? 認定發布
第九條? 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不定期通過“信用中國(內蒙古)”網站發布符合條件的誠信達標企業,公眾可登錄“信用中國(內蒙古)”網站通過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查詢。
第十條? 擬申報誠信示范企業或誠信標桿企業的市場主體可登錄“信用中國(內蒙古)”網站,通過自治區誠信典型選樹系統填報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自治區社會信用管理中心對企業材料進行審核后,通過“信用中國(內蒙古)”網站公示誠信示范企業或誠信標桿企業名單,公示期限為20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由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授予相應的誠信企業榮譽稱號,并通過“信用中國(內蒙古)”網站發布。
第十一條? 誠信示范企業和誠信標桿企業應當通過自治區誠信典型選樹系統按年度更新據以認定榮譽稱號的相關指標材料。
第四章? 賦碼管理
第十二條? 自治區社會信用信息平臺統一賦予誠信企業二維碼,二維碼主要包括以下信用信息:
(一)注冊登記信息。按照營業執照照面信息賦予;
(二)誠信等級信息。包括誠信企業認定級別和認定時間;
(三)撤銷稱號信息。包括撤銷的榮譽稱號和撤銷時間。
第十三條? 二維碼所含信用信息與自治區社會信用信息平臺歸集信息實行同步更新。
第十四條? 企業可登錄“信用中國(內蒙古)”網站實名注冊并查看、下載或制作誠信二維碼標牌。鼓勵企業主動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亮出二維碼,展示自身信用狀況。
第十五條? 企業對二維碼信息有異議的,可通過登錄“信用中國(內蒙古)”網站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佐證材料。自治區社會信用管理中心在收到申請后,3個工作日內完成核驗,核驗認定信息需立即更新的,應在核驗完成2個工作日內在“信用中國(內蒙古)”網站更新相關信息,并將更新情況告知企業;對于經核驗不屬于異常信息的,應在收到申請3個工作日內告知企業。
第十六條? 二維碼由自治區社會信用管理中心統一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冒用。
第五章? 激勵措施
第十七條? 鼓勵社會各界為誠信企業提供優先辦理、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務。
第十八條? 在實施財政性資金或者項目安排、招商引資配套優惠政策、融資服務等各類優惠政策中,同等條件下優先列為選擇對象。
第十九條? 已在自治區各級各類融資服務平臺注冊登記的誠信企業,可優先獲取平臺提供的金融產品和服務信息,并作為優質融資對象推介給銀行等金融機構。
第二十條? 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等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依法給予信用加分、提升信用等次等待遇。
第二十一條? 按照國家、自治區相關政策規定,在教育培訓、就業創業、社會保障等領域給予重點支持、資金補貼等措施。
第二十二條? 鼓勵各類社會服務機構創新經營模式,為誠信企業提供融資、租賃、采購和出行等優惠便捷和高效的服務。
第二十三條? 在“信用中國(內蒙古)”網站上宣傳推介誠信企業。
第六章? 撤銷稱號
第二十四條? 誠信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榮譽稱號:
(一)信用記錄包含1條嚴重失信信息的;
(二)申報材料存在弄虛作假的;
(三)據以認定榮譽稱號的相關指標不符合選樹要求,以及過期、撤銷或經提醒仍未及時更新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取消的情形。
第二十五條? 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通過“信用中國(內蒙古)”網站公示予以撤銷榮譽稱號的誠信企業名單及撤銷原因。
第二十六條? 誠信企業出現一般失信信息的,應當按要求進行信用修復,修復期間屏蔽其榮譽稱號,停用其二維碼下載,修復完成后予以恢復。
第七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七條? 自治區社會信用管理中心對誠信企業信用狀況實施監測,及時進行風險提示。
第二十八條? 誠信示范企業、誠信標桿企業應當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不得存在假報、虛報、漏報和誤導性陳述。鼓勵誠信企業上傳市場經營、合同履約、社會公益等證明材料,提升企業信用水平。
第二十九條? 誠信示范企業和誠信標桿企業應當設立企業信用管理崗位。
第三十條? 誠信企業應當始終秉持誠實守信的企業文化,經常性地開展企業內部誠信教育培訓,建立健全企業內外部誠信管理機制,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宣傳推廣先進經驗,發揮好模范帶動作用。
第三十一條? 各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應當采取多種形式宣傳推介誠信企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由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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