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及相關規定:車輛購置稅實行申報繳納制度,納稅人應當自購置應稅車輛之日起 60 日內申報繳納。逾期未繳納的,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上一條:
下一條:
網站地圖|設為首頁|加入收藏|匯雅書世界
烏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主辦 烏海市大數據中心 維護地址:內蒙古烏海市海勃灣區濱河區市行政中心 郵編:016000蒙公網安備:15030002000008蒙ICP備05000809號 政府網站標識碼:1503000001網站有害信息舉報及維護電話:0473-3998316,郵箱:zwgkjd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