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報材料:
? 1、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出具的批準定居通知書;
? 2、合法穩定住所證明;
? 3、申請投靠落戶還應當提交親屬關系相關證明(如果曾同戶并能在人口系統中查到歷史戶籍信息證明親屬關系的,可以不出具);
二、辦理流程:
? 1、受理;
? 2、戶籍地派出所審核;
? 3、戶籍所在地旗縣級公安機關審批;
? 4、受理地完成落戶;
三、辦理期限:
? 5個工作日,情況復雜可適當延長;
四、收費標準:
? 免費;
辦理地點:烏達區新達西街1號政務服務中心1號便民服務廳(包括烏達區五個派出所)
辦理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節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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