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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著力抓好烏海及周邊地區等重點區域生態環境綜合治理”重要指示精神,著力構建黨委領導、政府主導、企業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現代環境治理體系,推動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調節、企業自治良性互動,現向社會各界公開征集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落實方案意見和建議。
一、征集時間
從即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
二、參與方式
相關意見建議,可通過電子郵件、信件等形式發送。
電子郵箱:whssthjjzhk@163.com
郵寄地址:烏海市海勃灣區新華東街49號 烏海市生態環境局502室。
誠邀社會各界踴躍參與,為烏海市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出謀劃策!
附件
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落實方案
(征求意見稿)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著力抓好烏海及周邊地區等重點區域生態環境綜合治理”重要指示精神,著力構建黨委領導、政府主導、企業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現代環境治理體系,推動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調節、企業自治良性互動,根據《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落實方案:
一、健全環境治理領導責任體系
(一)完善工作機制。市委、市政府對全市環境治理負總體責任,各區黨委、政府承擔具體責任,組織落實目標任務、政策措施、資金投入及結構調整、節能降碳、監管執法、市場規范、宣傳教育等各項工作。街道(鄉鎮)按權限開展綜合執法、生態環境專項執法,實施生態環境網格化管理。
實行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嚴格落實“管發展、管生產、管行業必須管環保”責任,制定烏海市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以及各區責任清單,壓實全市各級各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
(市委組織部,市生態環境局,各區黨委和政府,以下各項措施責任單位均含各區黨委和政府,不再單獨列出)
(二)合理劃分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按照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原則,進一步理清生態環境領域市、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強化市級對涉及區域協調發展、戰略布局的重大生態環境領域事項統籌責任。市級財政重點推進全市性生態環境規劃制度制定、生態環境監測執法、生態環境管理事務與能力建設,各區環境治理主要由本級財政承擔。市級每年統籌考慮治理任務、治理績效和各區財政保障能力,動態優化市級財政轉移支付結構,有針對性加大轉移支付力度。(市財政局、發改委、生態環境局)
(三)強化目標評價考核。將生態環境保護的主要約束性和預期性目標,納入市、區兩級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相關專項規劃。圍繞各區年度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約束性目標和工作目標完成情況,對各區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獎懲任免的重要依據。(市委組織部、發改委、統計局、生態環境局)
(四)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落實《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實施辦法》,推動職責落實、任務落地、整改見效。深入配合中央、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專項督察,組織協調制定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嚴格落實排查、定期調度、通報工作模式,壓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市生態環境局)
二、健全環境治理企業責任體系
(五)加強排污許可管理。落實《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全面推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一證式”監管。加強事中、事后執法監督管理,定期組織開展排污許可證專項執法檢查,對重點排污單位污染物排放總量實施動態預警監管,嚴查無證排污和不按證排污違法行為。(市生態環境局)
(六)推動生產服務綠色化。嚴格控制鋼鐵、電解鋁、水泥、電石、PVC、鐵合金、平板玻璃等行業新增產能。依法依規引導大數據、電石、鐵合金、焦炭、水泥等高能耗企業關停退出。全面加強能耗“雙控”管控措施,探索推行精細化用能預算管理。推動全市產業結構調整、資源轉化增值、創新驅動發展,加快推進重點行業清潔生產改造。實施工業園區觀感提升工程,開展綠色園區、綠色企業、綠色產品等示范創建。深入推進國家大宗固體廢棄綜合利用基地建設。制定二氧化碳排放達峰行動方案。(市發改委、工信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
(七)提高治污能力和水平。全面落實企業污染治理主體責任,督促排污企業加大工藝技術和環境治理設施升級改造投入。強化排放標準剛性約束,嚴格落實污染物超標排放預警機制。督促重點排污企業全面安裝使用監測設備并確保正確運行,杜絕治理效果和監測數據造假。(市生態環境局)
(八)強化環境治理信息公開。重點排污單位通過企業網站等途徑,依法公開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名稱、排放方式、執行標準、排放濃度、排放總量等情況,以及污染防治設施建設運行情況等,并對信息真實性負責。鼓勵排污企業在確保安全生產前提下,通過設立企業開放日、建設教育體驗場所等形式,向社會公眾開放。(市生態環境局)
三、健全環境治理全民行動體系
(九)開展社會多元監督。發揮12345市民服務熱線等作用,暢通環保監督渠道。關注社會輿情中環境類問題線索,并及時辦理。充分發揮傳統媒體及新聞媒體矩陣等平臺作用,加強輿論監督,實施新聞發布制度,鼓勵新聞媒體加強輿論監督,定期通報各類生態環境突出問題整改進度、重大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情況、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典型案例。(市生態環境局)
(十)發揮各類社會團體作用。依托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調動廣大職工、青年、婦女積極參與生態環境保護。鼓勵行業協會、商會積極參與環境治理,推廣先進、適用治污基礎,規范約束行業污染排放、污染治理。(市民政局、生態環境局、總工會、團委、婦聯)
(十一)提高全民環保素養。把生態文明建設內容納入各級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內容,以及黨校(行政院校)培訓課程。組織好世界地球日、環境日、低碳日等主題宣傳活動,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進學校、進家庭、進社區、進工廠、進機關,營造環境治理人人有責、人人盡責的良好氛圍。積極開展節約型機關、綠色家庭、綠色學校、綠色社區、綠色出行、綠色商場、綠色建筑創建。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類收運處理體系,引導居民自覺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市委組織部、宣傳部、市生態環境局、教育局、商務局、住建局)
四、健全環境治理監管體系
(十二)完善監管體制。推進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統一實行生態環境保護執法。配合完成自治區以下生態環境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加強市、區兩級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嚴格落實“雙隨機、一公開”、環保信用評價等環境監管模式。推深做實河(湖)長制,強化路長制履職盡責,實行網格化生態環境監管。配合自治區健全完善區域污染聯防聯控聯治工作機制,建立具有約束力的協作制度。加強與周邊地區交流互動,構建區域聯防聯控聯治大格局。(市生態環境局)
(十三)加強司法保障。推進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制度建設。強化生態環境領域司法協作,形成打擊生態環境資源犯罪的司法合力。加大生態環境領域違法犯罪行為查處偵辦、起訴力度,加強生態環境領域檢察公益訴訟工作。(市生態環境局、公安局、檢察院、法院)
(十四)提升監測能力。提升生態環境領域智慧監管能力,構建天地一體、上下協同、信息共享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實現環境質量、污染源和生態狀況監測全覆蓋。整合視頻監控、衛星遙感、氣象觀測、空氣污染氣象條件預報、超級站等信息資源,布設空氣質量監測微站、激光雷達等監測設施,建設監控熱點網格,建立一體化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平臺和統一的生態環境執法聯動監管體系。(市生態環境局)
(十五)提高科學精準監管水平。逐步建立烏海市大氣污染物排放源清單動態數據庫,推動區域大氣污染物排放源清單動態數據庫的建立工作,實現區域數據共享。逐步掌握影響區域環境空氣質量的PM10、PM2.5等重點污染因子的產生、傳輸規律,實現實時監控、預測預報、智能預警、溯源管理、精準管控、統一執法。(市生態環境局)
(十六)完善環境治理法規。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健全完善我市配套工作機制,對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依法依規追究賠償責任,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市生態環境局、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其他具有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的部門)
五、健全環境治理市場體系
(十七)規范環境治理市場秩序。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進一步規范簡化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引導各類資本參與環境治理投資、建設、運行。規范市場秩序,防止惡意低價中標,形成公開透明、規范有序的環境治理市場體系。推進碳交易相關工作。(市生態環境局、市場監督管理局)
(十八)加快發展環保產業。落實環保產品政府強制采購和優先采購制度,鼓勵支持環境治理企業關鍵治理技術產品自主創新,推動首臺(套)重大環保技術裝備示范應用,加快提高環保產業技術裝備水平。通過發布技術名錄、推廣示范工程等方式,加快先進適用技術示范推廣,努力突破環保產業發展瓶頸。(市發改委、工信局、財政局、生態環境局、科技局)
(十九)創新環境治理模式。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方式,對城市污水、垃圾處理等環境公用設施,探索實行投資、建設、運用和監管分開的管理模式,推動形成權責明確、制約有效、管理專業的市場化運行機制。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進園區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試點和小城鎮環境綜合治理托管服務試點,探索環境治理新路徑。鼓勵采用“環境修復+開發建設”模式,對工業污染地塊實施治理。(市發改委、財政局、生態環境局、住建局)
(二十)發揮價格和收費的杠桿作用。堅持“誰污染、誰付費”導向,落實完善污水處理收費政策。對水泥、鋼鐵行業執行階梯電價政策,對鋼鐵、電石、鐵合金等行業執行差別化電價政策。落實居民階梯電價政策和城鎮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計劃)累進加價制度。(市發改委、財政局、住建局)
(二十一)健全企業信用建設。完善企業環保信用等級評價制度,動態評價重點排污單位的環保信用,實施差別化監管。建立排污單位“紅黑名單”榜,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及時將企業環境信用信息推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務平臺。落實上市公司和發債企業強制性環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市生態環境局、發改委)
(二十二)落實財稅金融支持政策。堅持“誰開發誰保護、誰受益誰補償”原則,進一步健全完善市場化、多元化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全市各級財政將生態環境作為財政支出的重點領域,建立健全市、區兩級環境治理財政資金投入機制,提高財政資源配置效率,進一步發揮好財政資金的激勵、引導作用。
貫徹落實好國家促進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的稅收優惠政策,制定和落實有利于推進產業結構、能源結構、運輸結構和用地結構調整優化的相關政策,嚴格執行環境保護稅法,促進企業減少污染物排放。在環境保護高風險領域建立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完善排污權交易工作制度,探索對排污權交易進行抵質押融資。(市財政局、生態環境局、稅務局、發改委、金融辦、銀監局)
六、強化組織實施
各區黨委、政府要根據本落實方案,結合本地實際,細化落實措施,確保實施意見重點任務及時落地見效。市發展改革委加強統籌協調和政策支持,市生態環境局牽頭推進相關具體工作。市直有關部門要密切跟蹤國家和自治區出臺的各類政策,及時細化落實。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責、密切配合,重大事項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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