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海市退役軍人事務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衛生健康委員會、醫療保障局、烏海市軍分區保障處關于印發
《烏海市優撫對象醫療保障實施細則》的通知
烏退役軍人發〔2024〕17號
各區退役軍人事務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健康委、醫療保障局、人武部保障科:
現將《烏海市優撫對象醫療保障實施細則》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烏海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烏海市財政局
烏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烏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烏海市醫療保障局
烏海軍分區保障處
2024年6月14日
烏海市優撫對象醫療保障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保障全市優撫對象醫療待遇,切實解決優撫對象醫療困難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工傷保險條例》《內蒙古自治區殘疾退役軍人醫療保障實施辦法》(內退役軍人發〔2023〕49號)《內蒙古自治區優撫對象醫療保障實施辦法》(內退役軍人發〔2023〕50號)等有關規定,結合烏海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實施細則所稱優撫對象是指具有烏海市戶籍,并在烏海市享受定期撫恤生活補助的在服現役期間因戰、因公、因病致殘被評定殘疾等級和退役后補評或重新評定殘疾等級的殘疾退役軍人、在鄉復員軍人、參戰退役軍人、參試退役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上述人員除殘疾退役軍人外,在本實施細則中簡稱其他優撫對象。
第三條??堅持待遇與貢獻匹配、普惠與優待疊加原則,優撫對象按規定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并享受相應的醫療救助、醫療補助和醫療優待。
第四條??優撫對象按照屬地原則,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等相應保險,享受國家基本醫療保障,保證優撫對象現有醫療待遇不降低。優撫對象就醫按規定享受優先、優惠和照顧。
第二章 ?殘疾退役軍人醫療保障
第五條??一級至六級殘疾退役軍人按照屬地原則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由所在單位或當地政府承擔,單位和個人繳費比例(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大病保險、長期照護保險)按當地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執行。七級至十級殘疾退役軍人按照屬地原則相應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鼓勵殘疾退役軍人參加其他形式的補充醫療保險。
第六條??有工作單位的一級至六級殘疾退役軍人隨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按規定繳費;無工作單位的一級至六級殘疾退役軍人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以上一年度自治區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所在單位無力參保和無工作單位的一級至六級殘疾退役軍人, 由統籌地區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統一辦理參保手續,其單位和個人繳費部分,經統籌地區醫療保障、退役軍人事務、財政部門共同審核確認后,由殘疾退役軍人戶籍所在地財政安排資金。移交政府安置軍隊離退休干部、退休士官中的一級至六級殘疾退役軍人醫療保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有工作單位的七級至十級殘疾退役軍人,隨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按規定繳費。戶籍所在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應當督促殘疾退役軍人所在單位按規定繳費參保,所在單位確有困難的,應當通過多渠道籌資幫助其參保。未就業的七級至十級殘疾退役軍人,可按規定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其中納入低保、特困人員等救助供養范圍的殘疾退役軍人,由其戶籍所在地醫療保障部門通過醫療救助基金等對其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給予資助。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確有困難的殘疾退役軍人,可由其戶籍所在地政府安排資金全額幫助繳費。
第八條??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殘疾退役軍人,按規定參加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和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等補充醫療保險,并享受相應待遇。
第九條??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以及參加上述基本醫療保險但個人醫療費用負擔較重的殘疾退役軍人,按規定享受優撫對象醫療補助政策。
第十條??殘疾退役軍人當年就醫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醫療救助支付補助范圍內的醫療費用,按照醫保政策規定報銷后的剩余部分,納入優撫對象醫療補助范圍給予適當補助,全市執行統一補助標準,具體為:一級至六級殘疾退役軍人醫療費用補助標準為100%;七級至十級殘疾退役軍人舊傷復發醫療費用補助標準為100%;七級至十級殘疾退役軍人其他疾病醫療費用補助標準:個人承擔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費用按80%予以補助,不符合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范圍的醫療費用個人自付。
第十一條??因戰因公致殘的殘疾退役軍人舊傷復發,由市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組織醫療衛生專家小組確認,醫療衛生專家小組出具舊傷復發醫學鑒定意見。因戰因公致殘的殘疾退役軍人取得舊傷復發醫學鑒定意見后,有工作單位的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申請工傷認定,無工作單位的按規定申請優撫對象醫療補助。
第十二條??因戰因公致殘的殘疾退役軍人舊傷復發的醫療費用,參加工傷保險并依法認定為工傷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解決。未參加工傷保險但醫療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有工作單位的由工作單位解決;所在單位無力支付和無工作單位的,從優撫對象醫療補助資金中解決。
第十三條??殘疾退役軍人舊傷復發住院治療期間的伙食補助費和異地就醫交通、食宿費,按規定履行異地就醫手續并由醫療機構出具證明,有工作單位的,由工作單位按相關規定解決;無工作單位的,由享受地縣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參照《工傷保險條例》補助標準解決。
第三章 ?其他優撫對象醫療保障
第十四條??屬于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范圍內的其他優撫對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按規定繳費。戶籍所在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應督促優撫對象所在單位按規定繳費。單位確有困難無力繳費的,由所在單位于每年12月底前向優撫對象戶籍所在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其他優撫對象醫療保險繳費減免審批表》,經所在地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財政部門共同審核確認后,單位繳費部分由當地財政部門安排資金幫助解決,其個人繳費部分由本人承擔。
第十五條??屬于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范圍內的其他優撫對象,可按規定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符合其他部門資助參保條件的其他優撫對象,由相關部門資助參保。不符合資助參保條件的其他優撫對象,個人繳費確有困難的,由本人申請,優撫待遇享受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資助其參保。
第十六條??參加上述基本醫療保險但個人醫療費用負擔較重的其他優撫對象,按規定享受城鄉醫療救助和優撫對象醫療補助參保政策。
第十七條??其他優撫對象當年就醫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醫療救助支付補助范圍內的醫療費用,按照醫保政策規定報銷后的剩余部分,納入優撫對象醫療補助范圍給予適當補助,全市執行統一補助標準,具體為:烈士遺屬、參戰退役軍人、參試退役軍人、在鄉復員軍人個人承擔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費用按80%予以補助,不符合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范圍的醫療費用個人自付。
第四章 ?優撫對象醫療補助制度和資金籌措使用
第十八條??優撫對象按規定在戶籍所在地享受優撫對象醫療補助,醫療補助所需資金由當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根據本地經濟發展水平、財政承受能力、優撫對象醫療費實際支出等因素測算,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確定后,列入當年財政預算。各地應當通過財政預算安排、吸收社會捐贈等多種渠道,籌集醫療補助資金,醫療補助資金單獨列賬。
第十九條??各地要積極籌措優撫對象醫療保障資金,優撫對象醫療保障資金來源為:
(一)上級撥付的專項資金;
(二)地方財政預算資金;
(三)福利彩票公益金;
(四)依法接受的社會捐助資金;
(五)依法籌措的其他資金。
市、區財政要在統籌中央、自治區優撫對象醫療補助資金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本級資金。優撫對象醫療補助資金要專款專用,嚴禁挪用,資金的管理使用接受同級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管和審計。
第五章 ?醫療服務
第二十條??優撫對象定點醫療單位要設立優撫對象優先服務窗口,張貼優先標識,優撫對象在優撫定點醫院就醫時,優先掛號、就診、檢查、取藥、住院,按規定享受減免費用等優待優先政策;醫療機構應公開對優撫對象優先、優惠的醫療服務項目;每年為殘疾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進行體檢。
第六章 ?組織實施
第二十一條??優撫對象醫療保障工作由退役軍人事務、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健康、醫療保障、烏海軍分區保障處等部門管理并組織實施,各部門應密切配合,切實履行各自職責。
第二十二條??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應當嚴格優撫對象的審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優撫對象醫療補助結算,研究處理醫療保障工作中遇到的具體問題;按預算管理要求編制年度優撫對象醫療保障資金預算,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優撫對象醫療保障資金按規定使用。
第二十三條??財政部門應合理安排優撫對象醫療保障資金,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資金管理和監督檢查。市、區兩級財政要切實負起責任,安排好有關資金。
第二十四條??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做好參加工傷保險的因戰因公致殘的殘疾退役軍人舊傷復發醫療費用支付工作;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結合工作職能協助提供工傷保險有關規定和標準,為退役軍人事務部門進行其舊傷復發醫療費用審核確認提供參照和參考。
第二十五條??衛生健康部門應組織醫療機構為優撫對象提供優質醫療服務;加強對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規范醫療服務,提高服務質量,保障醫療安全;支持、鼓勵和引導醫療機構制定相關優待服務政策,落實優質服務措施。![]()
第二十六條??醫療保障部門應將符合條件的優撫對象納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救助制度覆蓋范圍;做好已參保優撫對象的醫療保障服務管理工作,按規定保障參保優撫對象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醫療救助待遇。
第二十七條??有關單位、組織和個人應如實提供所需情況,積極配合優撫對象醫療保障的調查核實工作。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具有雙重或多重身份的優撫對象,按照就高原則享受醫療待遇。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醫療費補助限于在指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因違法犯罪、斗毆、酗酒、自殘、自殺等發生的醫療費用,本細則不予保障。交通事故中不存在第三人侵權及超過第三人責任部分予以報銷。
第三十條??本實施細則由退役軍人事務會同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健康、醫療保障、烏海軍分區保障處等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本實施細則(修訂)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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