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海市人民政府
關于2024年森林草原防滅火戒嚴的命令
烏海政發〔2024〕10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當前,全市正處于森林草原防火高風險期,為有效防范森林草原火災發生,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內蒙古自治區森林草原防火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一條等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發布如下命令。
一、明確戒嚴管制時間和區域
我市防火期劃定為當年9月15日至翌年6月15日;全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戒嚴管制期為春季4月1日至5月15日、秋季9月15日至11月15日。
市森林草原重點防火區域:西鄂爾多斯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甘德爾山生態文明景區、龍游灣國家濕地公園。各區人民政府分別劃定轄區的戒嚴管制區域,報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備案,并向社會公布。
二、壓實防滅火責任
各區、各相關部門要嚴格實行森林草原防滅火行政首長負責制,結合落實林長制,層層壓實轄區內、部門、單位、個人“四方”責任,簽訂責任狀,構建嚴密的網格化責任體系。各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協作,合力做好森林草原防滅火各項工作。
三、深化宣傳教育
各區、各相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采取多種形式,廣泛開展森林草原防滅火宣傳教育,增強公眾的責任意識、安全意識和法治意識,提高公眾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和減災能力,做到有火不成災,有災無傷亡。
四、加強火災防范
森林草原防火嚴管期內,必須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一)嚴禁在戒嚴管制區域吸煙、野炊、燒紙、燒香、燒荒、燃放煙花爆竹、生火取暖、焚燒垃圾及其他非生產用火。
(二)嚴格執行野外生產用火審批制度,確因特殊原因需野外生產生活及農事用火的,須經各區自然資源部門審查批準,在指定時間、指定地點、明確責任人、做好防救準備的前提下組織實施。
(三)各檢查站、瞭望臺、巡邏巡護崗位等要全天候值守。嚴禁攜帶火種或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林區和草原,凡進入林區和草原的車輛及人員需自覺接受森林防火檢查站的檢查并掃“防火碼”。過往森林草原防火區的運輸車輛駕駛員為防火責任人,因過往車輛故障或司乘人員違規行為所引發森林草原火災的,追究車輛駕駛員責任。
凡違反以上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公安機關和有關單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內蒙古自治區森林草原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五、加強預警監測
各區、西鄂爾多斯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甘德爾山生態文明景區、龍游灣國家濕地公園綜合運用地面巡邏、塔哨瞭望、視頻監控、電話接警等手段,全天候監控火情。加強部門火險形勢會商研判和聯勤聯動,一體化開展預警監測、信息共享、火情報送等工作。
六、強化應急處置
氣象部門要加強森林草原火險氣象預報,高火險天氣及時滾動發布警報,提前采取應對措施。各區、各相關部門要嚴格執行《內蒙古自治區災害事故信息報告規范》及相關規定,落實“有火必報、報撲同步”和重點時段“日報告”、“零報告”制度。嚴禁老年人、未成年人、學生等參加撲火,嚴防人員傷亡事故和次生災害發生。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草原火情,應及時撥打報警電話:119或12119。
七、嚴格督導問責
各區、各相關部門要加大森林草原火災案件查處力度,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究。加大執紀問責力度,對防滅火責任不落實或落實不到位,導致發生重特大火災或人員傷亡事故的地方、單位和責任人,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追究責任。
2024年3月22日???????
(此件公開發布)
上一條:
下一條:
烏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主辦 烏海市大數據中心 維護
地址:內蒙古烏海市海勃灣區濱河區市行政中心 郵編:016000
蒙公網安備:15030202000006蒙ICP備05000809號 政府網站標識碼:1503000001
網站有害信息舉報及維護電話:0473-3998316,郵箱:zwgkjdk@163.com